《措施》具體包括了4個方面11條措施。其中明確,對不裁員或裁員率低于西寧市城鎮登記失業率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明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省市產業發展和環保政策、堅持不裁員或裁員率低于西寧市城鎮登記失業率的參保企業,可按照6個月的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返還失業保險金,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準確定,返還社會保險費。
《措施》明確,西寧市將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支持小微企業,并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金融擔保機構給予一定獎補。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自主創業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繼續擴大經營規模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新增就業人數超過現有職工人數30%的(100人以上的企業達到15%),擔保額度最高不超過40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按規定給予財政貼息。
《措施》提出,支持創業載體建設,對新建創業孵化基地、高校創業園、已建成的優秀創業孵化基地、優秀高校創業園、優秀眾創空間給予一定的獎補。從2019年1月1日起,實施三年百萬青年見習計劃。將就業見習補貼范圍由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擴展至16-24歲失業青年。見習期限一般為3至12個月,對見習期滿,且留用率達到30%(含)以上不足50%的,按每人每月700元標準給予見習補貼;留用率達到50%(含)以上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標準給予見習補貼。對見習期滿留用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登記就業的,按實際簽訂勞動合同人數,給予一次性1000元/人獎勵。失業青年的認定以在我省登記失業為準。
對符合條件的各類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和符合條件的企業承擔登記失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的,全部納入培訓補貼范圍。從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西寧市將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以上放寬至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
此外,《措施》明確了登記失業人員申請享受當地就業創業服務、就業扶持政策,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登記失業人員中,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城鄉低保家庭成員、殘疾人、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登記失業人員可在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縣區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就業援助。
對因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困難且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下崗失業家庭,按照現有的救助程序納入保障范圍,并在確定救助額度時綜合考慮家庭困難程度等因素的基礎上,依據家庭人口數、困難延續時限(以月為單位)和當地當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標準給予救助。對下崗失業家庭出現重大疾病、子女就學、突發事件等剛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的生活困難,按《青海省支出型貧困家庭認定辦法(試行)》認定后,屬于長期支出型貧困家庭的按規定程序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屬于暫時性生活困難的按規定程序納入臨時救助范圍。對符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下崗失業家庭,按照現行的救助程序納入保障范圍,并按照當地低保標準發放補助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