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鄲市復興區出臺《關于共同應對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10條措施》,為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和參與防疫物資生產的相關企業提供全方位支持。
給予財政貼息。對生產疫情防控物資重點保障企業的貸款,區財政按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經邯鄲市復興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可憑借疫情防控期期間內新生效的貸款合同,向區財政部門申請貼息支持。
加強金融支持。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利率優惠力度,確保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上年同期融資成本;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但有發展前景的中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到期還款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予以展期或續貸。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產品創新,逐戶了解企業金融需求,針對性制定融資方案。簡化疫情防控相關資本項目收支結匯手續,對經常項目購付匯需求特事特辦、急事急辦。
支持企業開拓市場。因受疫情影響,涉外企業無法按時向境外客戶交付產品的,積極爭取上級部門的幫助支持,及時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合法證明,以降低企業損失;對造成國際貿易糾紛的外貿企業,及時提供涉外法律援助服務。
扶持“雙創”載體。對政府舉辦的科技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微企業及團隊減免3個月房租。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企業及團隊減免租金的其他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
加大投資補助。企業為擴大防疫應急物資生產進行的技改投資,設備投資額500萬元以內的按60%補貼,超出500萬元以上部分按50%補貼,企業可憑借疫情防控期間內的有效票據,經有關部門認定,按程序申請。企業在防疫應急物資產品研發上進行投資,經有關部門認定具有推廣價值的,按研發投入的50%補貼。
加快資金兌現。加快兌現專項資金扶持,對符合兌現條件的項目即時兌現;對建設周期較長的項目,可以根據項目的實際投資發生額,提前按比例進行扶持資金兌現。
提高審批效能。發揮大數據和網絡平臺作用,著力落實好網上審批、網上辦稅、企業職工在線培訓、網上招聘等惠企服務措施。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具備生產條件的,實行生產、檢測、辦證“三同時”,并及時發放臨時生產許可證。
減輕企業負擔。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扣繳稅款申報的,可申請辦理延期申報,資料不全的容缺辦理;對確有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申請延期繳納,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
減免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疫情防控期間,全部免除區級行政事業性收費。
支持企業用工。確因復工需要,并經區政府批準,由企業包車接回相對集中的外地職工,發生的包車費用,政府與企業按2:1的比例分擔。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區各類企業,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并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合格證書的,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據介紹,以上措施自2020年2月6日起施行,執行至2020年4月30日。中央、省、市出臺相關支持政策,一并遵照執行。
就業創業也有補貼!
(一)職業培訓補貼
1.補貼對象:
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
2.補貼標準:
由省級人社、財政部門根據培訓成本、培訓時長、市場需求和取得相關證書情況等確定。
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以及2019、2020年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參加培訓的,培訓期間同時給予一定的生活費補貼。
3.申領流程:
上述人員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類證明原件或復印件、培訓機構開具的稅務發票(或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下同)等。
人社部門審核后,對個人申請的培訓補貼或生活費補貼資金,按規定支付到申請者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其他銀行賬戶,由申請者自主選擇,下同)或個人信用賬戶。
(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1.補貼對象:
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不含培訓合格證)的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2.補貼標準:
由省級人社、財政部門確定。對納入重點產業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評定指導目錄的,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3.申領流程:
上述人員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類證明原件或復印件、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開具的稅務發票(或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等。
人社部門審核后,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申請者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三)社會保險補貼
1.補貼對象:
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的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2.補貼標準:
按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
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對享受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
3.申領流程:
上述人員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基本身份類證明原件或復印件、靈活就業證明材料等。
人社部門審核后,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銀行賬戶或申請者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四)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1.補貼對象:
畢業學年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湖北高校及湖北籍2020屆高校畢業生。
2.補貼標準:
由省級人社、財政部門確定。
3.申領流程:
符合條件的畢業生所在學校申請求職創業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畢業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殘疾、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養)證明材料、學籍證明復印件等。申請材料須經畢業生所在學校初審和公示。
當地人社部門審核后,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畢業生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五)一次性創業補貼
1.補貼對象:
有條件的地區,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對貧困勞動力的一次性創業補貼,放寬到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
2.補貼標準:
由省級人社、財政部門確定。
3.申領流程:
由省級人社、財政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