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持中小微企業信貸資金穩定。各銀行機構通過調整區域融資政策、績效考核辦法等措施,提升金融供給能力。對于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工業生產、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關系國計民生項目,涉及醫療、救護、醫藥生產和物流以及疫情防控的有關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貸款到期的,可實行貸款展期,展期不少于半年。(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張家口市中心支行、張家口銀保監分局,各銀行機構)
二、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鼓勵各銀行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完善續貸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確保中小微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利率水平。特別是對重點領域和資金困難的中小企業,急需資金支持的及貸款到期需要展期的,執行利率較原貸款利率下浮10%以上,確保2020年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張家口中心支行、張家口銀保監分局、各銀行機構)
三、開辟金融服務綠色通道。對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經營、失去收入來源的中小微企業,疫情期間在市各銀行機構的小微貸款發生逾期的,可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合理延后還款期限,不視為違約,不進入違約客戶名單。各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進行專門服務,減免手續費,簡化業務流程,開辟綠色快速通道。積極發揮銀行信貸、融資擔保等多方合力,充分利用互聯網金融手段,加強對社會民生重點領域金融支持。明確專崗、專人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緊急取現、資金劃轉等應急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張家口市中心支行、張家口銀保監分局、各銀行機構)
四、實行國有廠房租金“兩免三減半”。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前兩個月房租免收、后三個月房租減半征收。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各園區管委會)
五、強化企業生產要素保障。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水、電、氣費用的中小微企業,由企業提出申請,按相關規定批準后,可緩交相關費用。緩繳期最長六個月,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相關費用。(責任單位:市政集團、市政水務公司、中油金鴻天然氣公司,市供電公司,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各園區管委會)
六、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規定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其中深度貧困縣返還標準可提高到6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經認定為困難企業后,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當地上年平均失業保險金待遇標準和平均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七、發揮就業補助資金作用。對疫情期間企業吸納貧困家庭子女、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下崗失業退役軍人、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等群體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技能培訓補貼、1000元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以及社會保險補貼等補貼政策,由企業到當地人社部門進行申領,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八、緩繳社會保險費。由于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參保企業通過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核心平臺業務軟件系統企業網報端登錄,進行正常業務申報,市政府積極爭取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政策。醫療保險緩繳期最長2個月,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醫療保險費,免交緩繳期形成的滯納金,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同時加強財政、金融機構等部門和單位協調,確保疫情期間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因疫情造成未能及時辦理新增退休人員申報、審核的,經審核后,自滿足待遇發放條件次月起發放養老金。(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醫療保障局、市稅務局)
九、實施稅收減緩政策。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可申請緩繳稅款。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十、扶持中小企業創業平臺。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孵化器、創業基地、服務平臺等各類載體,優先給予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各園區管委會)
附則:
1.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張家口銀保監分局、人行張家口市中心支行組建金融服務聯合協調推進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張家口銀保監分局。地址:張家口市橋東區勝利北路31-1。聯系人:王文麗,電話:2123021;孔維,電話:2123316。
2.符合金融支持條件的中小企業名單、金融服務專班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可于2月5日18時后在市各銀行機構官方網站查詢。
3.各縣區和有關部門承擔具體組織工作,各銀行在各縣區的分支機構會同縣區和相關部門開展工作,縣區責任單位為各對口責任部門。
4.中小企業的認定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執行。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執行期暫定為5個月。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張家口市遵照執行。本措施由市民營經濟領導小組有關責任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