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辦公廳近日發出通知,公布省政府同意實施的一系列中小微企業扶持政策。
例如,小型微型企業從事國家鼓勵發展的投資項目,進口項目自用且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設備,免征關稅。對輕工、紡織、機械、汽車行業小型微利企業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含)的,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全額扣除;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允許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
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運用無償資助方式,對中小微企業建立的技術研發中心,經認定后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不超過50萬元。
各經辦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10萬元。高校畢業生合伙經營或者組織起來創業的,最高貸款額度為15萬元;高校畢業生在高新技術領域實現自主創業的,最高貸款額度為20萬元;高校畢業生已經成功創業且帶動就業5人以上、經營穩定的,可給予最高50萬元的貸款再扶持。各經辦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根據企業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不超過3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合伙經營或創辦企業的,可適當提高貸款額度。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貸款最高額度按“企業吸納重點人群就業人數×20萬元”計算,最高不超過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