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就業
1、發放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對于小微企業新吸納城鄉各類勞動者且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根據吸納就業人數, 將原先每人1000元的標準提高到1500元,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助, 該政策暫定執行至2020年6月。
2、提高職業介紹補貼標準
具有合法資質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企業、職業培訓機構、家政服務企業以及經認定的勞務經紀人等市場主體,按照推薦勞動者在縣內、省內、省外成功就業且與用人單位簽訂規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將原先的300元、500元、800元的職業介紹補貼,分別提高到500元、800元、1000元。該政策暫定執行至2020年6月。
3、確保重點企業用工
協助跨區域定向招聘
對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業運行、群眾生活必需等重點企業、重大工程,安排專人對接。
企業有用工缺口的,通過本地挖潛、跨區域招聘、余缺調劑、組織見習、協調實習生等方式,滿足企業用工需求。
重點企業、重點項目,一次招聘使用30人以上的,由企業所在地的縣(市、區)人社、交通、衛健、公安部門制定運送方案,通過“點對點”包車、聯程運輸的等方式,將勞動者集中運送至重點企業或工程項目所在地, 所需費用同級人民政府承擔。該政策暫定執行至2020年6月。
4、將停工期、恢復期組織的職業培訓
納入補貼范圍
支持企業開展在崗培訓,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確保防疫安全情況下, 在停工期、恢復期組織職工參加線下或線上職業培訓的,可按規定納入補貼類培訓范圍。
5、支持開展職業技能線上培訓
支持重點群體及貧困勞動力參加職業技能線上培訓,形成線上線下融合教學,按規定完成職業工種理論培訓課程內容和課時(一般不超過總課時的30%), 視為有效成績,直接參加實訓操作培訓,按照規定給予培訓補貼。該政策暫定執行至2020年6月。
6、發放一次性創業補貼
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
對暫時難以外出且有就業意愿的農民工,開發一批就地就近就業崗位, 有創業意愿的同等享受當地創業扶持政策,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確有困難的可按規定通過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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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就業科
市人才服務中心
創業融資服務中心
社會保險
7、社保減免
2020年2月起,全市免征中小微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至2020年6月底;對大型企業等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上述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減征期限至2020年4月底。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有關規定,按照2018年全省第四次經濟普查結果,企業規模分組確定的大型企業數進行認定,其他參保單位為中小微企業。
8、社保緩繳
全市參加社會保險的企業2020年一季度三項社會保險費可以延遲3個月繳納,延遲繳費期內,不征收滯納金,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已享受一季度延遲繳費的企業,延遲繳費和緩繳期限原則上累計不超過6個
9、加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力度
放寬裁員率標準
對裁員率不高于5.5%以及30人(含)以下企業裁員率不超過職工總數20%,參加失業保險12個月以上按時足額繳費的中小微企業,按照2019年度企業及其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實施繳費穩崗返還。 該政策暫定執行至2020年6月。
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連續足額繳費不少于12個月,按6個月的2019年我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2019年度本企業平均參保職工人數實施應急穩崗返還。
10、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認定工傷
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11、已參保、未參保人員的
工傷費用支付
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工作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12、社保重點業務開通網辦
參保單位延期辦理業務
對參保登記、申報繳納、關系轉移接續等重點業務, 參保單位可登錄網上經辦服務平臺(網址:https://sxqy.msyos.com), 憑承諾書先行網上辦理業務,待疫情解除后,再向經辦機構補交材料審核。因受疫情影響,允許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
13、未資格認證不停待遇
對于領取待遇人員未按期辦理資格認證的,不暫停待遇的發放。
14、補申報的待遇補發
對于未能及時辦理新增退休人員申報的,經審核后,自審核次月起補發養老金。
15、允許靈活就業人員
城鄉居民等參保個人
緩繳社會保險費
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2020年一次性補繳或定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放寬時限要求,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允許疫情結束后補辦,并在系統內標識。
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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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企業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市失業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市工傷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勞動關系
16、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對因疫情導致勞動者暫不能返崗提供正常勞動的, 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勞務派遣用工。
17、確保患病職工勞動報酬
對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 確保企業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延續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等工作措施。
18、受疫情影響的勞動仲裁
順延審理期限
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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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宣傳科
職稱評審
19、激勵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才
履職盡責
疫情防控一線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才??
? 在職稱評審中優先申報、優先參評,在本單位已核準的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和崗位數額內優先聘用;
? 在疫情防控期間的品德、能力和業績表現作為申報評審職稱的重要依據;
?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形成的專題報告,可享受一次替代論文。
對職稱外語、疫情防控期間的繼續教育學分不作要求;
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經歷視同基層工作經歷;
晉級高級職稱時,免于一次參加評審前專業考試;
因表現突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表彰的個人,已聘副高級職稱滿3年,可由相應評審委員會根據其能力、業績和貢獻直接認定正高級職稱,已聘中級職稱滿3年,可由相應評審委員會根據其能力、業績和貢獻直接認定副高級職稱;
因表現突出獲得市(廳)級黨政機關表彰或記大功獎勵的個人,申報評審高級職稱可提前2年,獲得縣(市、區)級黨政機關表彰或記功獎勵的個人,申報評審高級職稱可提前1年;
因表現突出獲得嘉獎獎勵的個人,在現聘崗位本層級內晉升等級,年限可縮短1年;
因表現突出獲得記功獎勵的個人,在現聘崗位本層級內 晉升等級,年限可縮短2年;
因表現突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表彰或記大功獎勵的個人,可在現聘崗位本層級內,不受崗位職數限制晉升至最高等級崗位(二級崗位除外)。
如取得上一層級職稱,可不受所在單位崗位結構比例和崗位職數限制直接聘用。
在聘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申報二級崗位的,聘用年限可縮短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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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表彰獎勵
20、激勵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擔當作為
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對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出貢獻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特別是奮戰在疫情防控一線、貢獻突出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可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有關規定開展及時獎勵。
獲得嘉獎、記功、記大功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給予一次性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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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