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加快發展八條措施的實施意見
(四)加大小微企業上市培育力度。進一步完善后備上市企業信息庫,加大培育力度,扶持有條件的小微企業在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市場融資,推動小微企業在“新三板”、上海股權交易中心及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責任單位:市金融辦、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等部門)
(五)組織推進項目融資對接。通過多種方式和渠道,加強重點項目與金融機構融資銜接,積極向金融機構及其總部溝通匯報,邀請實地調研考察,推進融資深度對接。由各旗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牽頭,常態化組織召開銀企對接會,為小微企業融資創造有利條件。
(責任單位:市金融辦、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工商聯等部門,駐呼各商業銀行,各旗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五、加強就業創業保障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自2015年3月1日起,將失業保險費率暫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單位失業保險費率由2%降至1. 5%,職工個人失業保險費率由l%降至0.5%。
(二)2015年1月1日 (含)后新登記注冊的小微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 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免征36個月殘疾人就業保障金;2015年1月1日前登記注冊的小微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且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末滿36個月的,免征不足月份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三)小微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企業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以及企業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
(四)小微企業新招用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與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 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前就業技能培訓的,根據培訓后繼續履行合同情況,可按我市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70%給予企業定額補貼,所需資金從各級政府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財政局、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局、工商局、殘聯等部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五)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規定,扶持創業的小額擔保貸款額度由針對不同群體的5萬元、8萬元、10萬元不等統一調整為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 以上,并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按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資金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各承擔一半。
(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等部門,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駐呼各商業銀行,各族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六)加強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 圍繞我市主導產業和農業重點產業,重點與駐呼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對生產經營人員、專業技能人員和社會服務人員開展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每年培訓不少于1000人次,所需資金由市就業培訓經費和市科技項目經費列支。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部門)
(七)對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高校畢業生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2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0%)以上的,科技型小微企業招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達到職工總數15%的,可按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享受財政貼息。
(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金融辦等部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六、支持大學生創業
(一)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微企業,落實好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等稅收優惠政策。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和創辦小微企業的,可參照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其最長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留學生回國自主創業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現行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政策。
(二)對畢業5年內的大學生,在大學生創業園或創業孵化基地以及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其他創新創業平臺內孵化的創業項目,給予創業團隊或項目不低于1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重點向零就業家庭、優撫對象家庭、農村牧區貧困戶、城鄉低保家庭以及殘疾等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傾斜,所需資金從各級政府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專項資金列支。
(三)初次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認定,可一次性享受3000元的場地租賃補貼。創業的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可一次性享受5000元的場地租賃補貼。所需資金從各級政府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專項資金列支。
(四)設立高校畢業生創業擔保基金,重點支持大學生創業企業和吸納大學生較多的初創企業。大學生創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最高單筆貸款額度可達到10萬元;對成功創業并擴大經營規模,再次吸納帶動就業人數占員工總數30%以上的,可給予首次貸款額1倍以上的小額貸款扶持。
(五)每年評選3?10個大學生創業品牌項目,通過“以獎代補”方式給予每個項目5?10萬元支持。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5年12月31日。
(六) 中小企業留用儲備期滿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享受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7年12月31日。
(七)高校畢業生參加人才儲備享有與所在儲備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對參加人才儲備的高校畢業生給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的生活補貼,由自治區財政承擔500元,地方財政承擔200元以上,所需資金從各級政府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專項資金列支。鼓勵儲備單位為儲備人員辦理商業養老和健康保險。
(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財政局、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局、工商局、殘聯等部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八)對帶科技成果到本市轉化、并實現產業化項目的大學生,在申報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經費時予以優先支持。
(九)激發大學生科技創新積極性,對擁有本市戶籍且無經濟來源的在校大學生,在申請國內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時發生的專利申請費、實質審查費、 申請代理費按照實際發生額予以一次性資助,資金由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列支。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財政局等部門)
七、鼓勵創新發展
(一)鼓勵小微企業發明創新。對已經授權且實現產業化的發明專利一次性獎勵實施單位最高10萬元獎金;獲得授權的國外發明專利,一次性獎勵專利權人l萬元/國?件(同一專利獎勵不超過5個國家);獲得中國專利金獎、 中國外觀設計金獎的,一次性獎勵專利權人3萬元;獲得中國專利優秀獎、 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的,一次性獎勵專利權人l萬元。上述資金由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列支。
(二)鼓勵小微企業加強科技研發,小微企業申報市科技項目予以優先支持;對由中小微企業建立的研發潛力強、符合全市產業布局的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經市科技局認定后,給予5?10萬元科技計劃項目經費支持。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財政局等部門)
(三)大力推進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小微企業,市財政一次性給予每件商標50萬元獎勵;新獲得自治區著名商標的小微企業,市財政一次性給予每件商標30萬元獎勵;新獲得市知名商標的小微企業,市財政一次性給予每件商標20萬元獎勵;新獲得中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小微企業,市財政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財政局等部門)
(四)各旗縣區、開發區要利用當地閑置房屋、樓宇、廠房,打造“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多種形式的眾創平臺,免費為入駐的創業者提供在線入孵、基礎服務、招聘對接、市場推廣等功能服務。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門統一規劃城區閑置用房實施眾創平臺工作,市四區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各旗縣參照執行。
(責任單位: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五)提升科技企業孵化器能力建設,對經科技主管部門認定、運行較好的國家和自治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能力建設經費支持。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財政局等部門)
(六)支持小微企業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建設,對國家級、 自治區級高新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園區、科技園區、特色產業基地和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園)內建設的科技公共服務平臺,給予不低于30萬元的科技計劃項目經費支持。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財政局等部門)
(七)工業小微企業成長為規模以上企業,入規當年市財政一次性獎勵30萬元,資金由市財政工業和服務業專項扶持資金列支。
(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統計局、財政局等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