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設立七臺河市促進就業創業資金,由市財政籌集,每年安排1000萬元,用于促進就業創業的各項補貼、獎勵等支出。
第二條 吸引普通高校畢業生到我市就業。高校畢業生(畢業5年內或30周歲以內)與民營企業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人員,給予一次性生活補貼,本科畢業生5000元,專科畢業生3000元,按月支付,一年內支付完畢,每人只享受一次。(市人社局負責,市財政局配合)
第三條 支持創業帶動就業,小微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畢業5年內或30周歲以內)、去產能轉崗職工及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按每吸納1人補貼1500元標準,給予小微企業一次性崗位獎補。(市人社局負責,市財政局配合)
第四條 支持高校畢業生(年齡不超過35周歲)創新創業。高校畢業生(年齡不超過35周歲)首次在市轄區創辦小微企業及從事個體經營,初創主體為注冊3年之內,正常經營滿一年以上,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租賃房屋生產經營的給予最多2年的房租補貼,標準為6000元/年;自創辦企業之日起5年內,納稅地方留成部分100%獎勵扶持創業企業。(市人社局負責,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區政府配合)
第五條 各區縣都要建立大學生和轉崗職工創業孵化園區,鼓勵支持有關職能部門建設創業孵化園區,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將閑置房屋改建為創業孵化基地,市政府給予獎補20萬元,被評為市級示范園區的獎勵10萬元。特別要支持平臺經濟、數字經濟、夜經濟、文旅經濟、網紅經濟等新經濟新業態發展,創造新崗位拉動就業。(各區政府、市人社局負責,市工信局、市商務局配合)
第六條 加強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強化社區就業工作,把各種就業創業資源融入社區,對接服務社區居民。社區勞動保障平臺要做好轄區勞動力調查、就業失業實名登記、就業創業服務等工作,對重點群體跟蹤服務。每年評選表彰就業工作成績突出的社區負責人和勞動保障協理員,獎勵每人2000元。(各區政府、市人社局負責)
第七條 對帶動就業有成效、市場及企業有需求、沒有納入職業資格目錄的培訓專業,經審核批準可給予職業培訓補貼。每年有計劃的組織有潛力的創業者和有關人員外出培訓考察學習或請進來培訓指導服務,所發生的交通、住宿、授課費用,由促進就業創業資金支付。(市人社局負責,市財政局配合)
第八條 鼓勵支持職業技師學院、職業培訓機構和設置培訓機構的企業承擔開展失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對參加職業技能提升培訓的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及創業者,培訓合格的給予生活費補貼,每天補助20元,補貼期限最多不超過15天,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培訓生活費補貼。(市人社局負責,市財政局配合)
第九條 每年選樹創新創業帶動就業典型,每人獎勵1萬元,發揮創新創業典型的帶動作用。發揮創業導師隊伍、商會協會組織促進就業創業的作用,對各類創業者、大學生和轉崗職工創業就業傳幫帶貢獻突出的給予適當獎勵。(市人社局負責)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具體內容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實施細則由市人社局制定。勃利縣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