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湖政辦發〔2020〕23號)精神,湖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湖州市財政局制定了相關補貼實施細則。
中小微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補貼對象
中小微企業
補貼條件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中小微企業招用2020屆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及以上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一個月。
補貼標準
給予企業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受理部門
區縣就業管理服務中心(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中心),南太湖新區人才發展服務中心。
其他
(1)同一畢業生在本市不同企業就業的,由第一家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
(2)勞務派遣人員不列入勞務派遣企業申報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的范圍。
創新創業平臺減免租金補貼
補貼對象
經各級政府部門認定的
各類創新創業平臺
補貼條件
各類創新創業平臺在2020年1月22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間為承租的創業主體減免租金。
補貼標準
按減免租金的30%給予補貼。
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并已按《湖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疫情支持企業健康發展的八條意見》(湖政發〔2020〕3號)享受房租免收3個月政策的創新創業平臺,不列入補貼對象;政府舉辦的科技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生創業園、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平臺不列入補貼對象。
受理部門
區縣就業管理服務中心(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中心),南太湖新區人才發展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