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區若干穩就業政策的實施細則》近日發布實施,對農民工一次性創業、中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公益性崗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余缺調劑就業服務等實施補貼或延長補貼,穩定就業形勢、紓解群眾困難。
農民工一次性創業補貼
發放對象為戶籍在市區農村,初次創業前在本地從事非農產業或外出從業,并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返鄉入鄉農民工。一次性創業補貼標準為1萬元。
申領補貼的條件是,2020年4月30日后在市區初次實現創業,正常經營滿1年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12個月以上。
符合條件的,在營業執照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均可申領。
中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
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發放給企業。
補貼條件是,2020年度市區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12個月以上。
用人單位可在2022年6月30日前,向工商登記注冊地所在區人力社保部門提出申請。
公益性崗位補貼、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
社保補貼享受滿3年,且最后享受月份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申請時仍在公益性崗位就業,或就業困難人員仍在從事靈活就業的,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
申請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31日,補貼對象、補貼條件、補貼標準、申請材料、辦理流程均按原規定執行。
余缺調劑就業服務
補貼對象是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市場主體、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協會。余缺調劑信息要通過省人力資源供求信息服務平臺金華站余缺調劑平臺備案;調劑后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3個月以上。
符合條件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每年每家最高不超過20萬元。
此外,市區還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按失業保險金月標準的50%給予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對于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按失業保險金月標準的20%給予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自2019年12月起,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