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微企業補貼
(一)新增就業崗位一次性補貼
1.申報條件:疫情防控期間新增就業崗位的我市小微企業,且新增人員為簽訂12個月以上勞動合同人員,并在“安徽陽光就業網上服務大廳”辦理用工備案,新增就業人數、登記失業時間依據勞動用工備案系統核定。并商請發改、經信部門審核是否屬于小微企業。
2.補貼標準: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對其中吸納因疫情無法返回湖北就業人員或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人員的企業,標準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戶企業最高不超過4萬元。
3.申報材料:
1.新增崗位一次性就業補貼申請表(附件1);
2.新增就業人員參保花名冊,并與2019年12月參保人員比對(附件2);3.復工復產批復證明;
4.原在湖北就業的人員提供在湖北參保證明、工資證明、勞動合同、曾在湖北就業證明等其中一項。
4.申報流程:疫情期結束后(新增就業人員參保3個月以上)由企業申請,所在區人社部門(包括高新區、經開區)受理,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在政府門戶網站和企業內部公示3日無異議后,區人社部門向市人社局公共就業人才管理服務中心上報撥付資金書面申請,資金撥付到各區人社部門設立的帳戶,并發放到申請企業。
(二)社會保險補貼
1.申報條件:疫情防控期間,我市小微企業與畢業兩年內高校畢業生、自主就業軍人、建檔立卡貧困勞動者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在“安徽陽光就業網上服務大廳”辦理用工備案,新增就業人數、登記失業時間依據勞動用工備案系統核定。
2.補貼標準:按照企業為高校畢業生、自主就業軍人、建檔立卡貧困勞動者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企業補貼(不包括個人繳納的部分),補貼期限為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復產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補貼總額不超過3000元/人。
3.申報材料:1.《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自主就業軍人、建檔立卡貧困勞動者認定表》(附件3);
2.《社會保險補貼申報表》(附件4);
3.《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自主就業軍人、建檔立卡貧困勞動者花名冊》(附件5);
4.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自主就業軍人退役證復印件(貧困勞動者身份系統查詢);
5.勞動合同復印件;
6.社會保險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費明細賬(單);
7.復工復產批復證明。
4.申報流程:由企業申請,所在區人社部門審核,在政府門戶網站和企業內部公示 3 日無異議后,區人社部門向市人社局公共就業人才管理服務中心上報撥付資金書面申請,資金撥付到各區人社部門設立的帳戶,并發放到申請企業。
二、中小制造業、中小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
1.申報條件:
1.春節期間保持正常生產或3月底前復工復產的中小制造業企業、中小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2.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且非嚴重違法失信企業或“僵尸企業”;3.企業與工會組織(含企業工會組織)協商制定穩定就業崗位措施;4.2019 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全國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中小微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參保職工總數的20%;5.與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不可重復享受。
2.補貼標準:根據企業 2019 年失業保險平均參保人數(企業通過陽光網申報失業保險費返還時系統生成),按照每人 500 元的標準,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
3.申報材料:
1.失業保險參保人員花名冊;2.企業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申請表(附件6);3.疫情防控期間穩定職工隊伍的措施;4.復工復產批復證明。
4.申報流程:由企業申請,所在區人社部門(包括高新區、經開區)進行審核,商請發改、經信部門審核是否屬于中小制造業企業、中小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在政府門戶網站和企業內部公示 3 日無異議后,區人社部門向市人社局公共就業人才管理服務中心上報撥付資金書面申請,資金撥付到各區人社部門設立的帳戶,并發放到申請企業。
三、定點企業一次性就業獎補
1.申報條件:在節假日期間、疫情防控生產期間省級確定的提前復工復產、納入重點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的企業。
2.補貼標準:根據復工天數和每日在崗職工人數(含臨時工),按照每人每天2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就業獎補。
3.申報材料:1. 企業在春節假期期間復工時間至2月9日期間在崗職工人員花名冊;2.當日到崗簽到表;3.復工復產批復證明;4.定點企業一次性就業獎補申請表(附件7)。
4.申報流程:企業所在區人社部門負責審核材料,向市人社局公共就業人才管理服務中心上報撥付資金書面申請,資金撥付到各區人社部門設立的帳戶,并發放到申請企業。
四、重點企業用工調劑補助
1.申報條件:對重點企業通過開展企業間用工余缺調劑穩定職工隊伍的,期限為 1-3 個月,按照每人300元標準給予輸(轉)出企業用工調劑補助,最高不超過4萬元。重點企業為市經信部門確定的重點工業生產企業和省級確定的提前復工復產、納入重點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的企業。
2.申報材料:1.由輸出企業提供調劑工人花名冊;2.企業調劑用工協議(調劑用工時間為1-3個月);3.調劑期間被調劑工人工資清單或銀行流水;4.復工復產批復證明;5.用工調劑補助申請表(附件8)。
3.申報流程:由輸出企業申請,所在區人社部門負責審核材料,在政府門戶網站和企業內部公示 3 日無異議后,區人社部門向市人社局公共就業人才管理服務中心上報撥付資金書面申請,資金撥付到各區人社部門設立的帳戶,并發放到申請企業。
五、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1.補助標準
按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成功介紹就業人數,每人100元的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最高不超過 3 萬元。
2.申報條件
(1)疫情防控期間通過購買服務方式為我市中小微企業提供職業介紹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2)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須與企業簽訂提供職業介紹服務協議;
(3)經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介紹,在企業穩定就業的勞動者須與企業簽訂12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3個月以上。
3.申報材料
(1)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申請表(附件 9);
(2)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就業人員花名冊(附件10);
(3)參保人員花名冊;
(4)《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
(5)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企業簽訂的服務協議。
4.申報流程
(1)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要求填寫申報信息,向所在區人社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2)區人社部門受理企業申報后,審核結果及勞動者花名冊在政府門戶網站和企業內部公示 3 日;
(3)公示無異議后,向市人社局公共就業人才管理服務中心上報撥付資金書面申請,資金撥付到各區人社部門設立的帳戶,并發放到申請企業。
六、其他事項
1.本細則涉及的補貼所需材料已經“安徽陽光就業網上服務大廳網上經辦系統”認定有效的單位或勞動者相關信息、資料,如《就業創業證》、本市參保證明等通過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獲得的,不再要求重復提供。
2.本細則執行期間,申請對象均可進行線上辦理,通過拍照、傳真、郵寄等送達方式,將相關資料傳送所屬區人社局經辦機構。
3.以上項目所需資金均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4.政策執行期限:上述有關補貼類政策執行期限為疫情防控期間,按照政策依據文件規定的期限執行。
5.本細則涉及的相關政策申請表格均可登錄淮南市人社局官網(http://rsj.huainan.gov.cn)“就業創業?表格下載”下載打印。
6.本細則由淮南市人社局、財政局負責解釋。
7.壽縣、鳳臺縣參照本細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