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中小微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申請辦事指南
1、補貼對象
1.莆田市范圍內,吸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或湖北籍勞動者)及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中小微企業。
2.中小微企業劃型標準參照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關于印發<福建省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實施辦法>的通知》中有關中小微企業認定辦法執行。
2、補助條件及標準
1.對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及湖北籍勞動者、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招用每名畢業生(或湖北籍勞動者)給予企業一次性1000元吸納就業補貼,同一名畢業生在不同的中小微企業只享受一次補貼政策。
2.對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1500元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以上補助條件中畢業年度是指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申請材料
符合條件政策范圍和申請條件的企業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新吸納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勞動合同、銀行代單位發放工資憑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納記錄(對應申請企業,至少1個月記錄)及失業登記證明(僅失業人員申請提供)等材料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3.《中小微企業一次性補貼申請表》(詳見附件1);
4.《中小微企業一次性補貼花名冊》(詳見附件2)。
4、申報程序
1.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按照屬地向各縣(區、管委會)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報補貼。
2.審核。由各縣(區、管委會)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材料初審,形成初審意見報送人社部門復核,并進行材料存檔。各縣(區、管委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復核,并在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3.資金發放。經公示無異議的,各縣(區、管委會)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撥至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賬戶,所需資金由就業專項資金列支。
補貼政策受理截止期限為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