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聯合印發
《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桂人社規〔2020〕2號)
(以下簡稱《辦法》),
該《辦法》結合國家、自治區新一輪就業促進政策,
為進一步擴大就業政策覆蓋面,
對原有的就業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了優化完善,
為全區管理該項資金提供更為完善的管理制度依據。
據了解,2018年,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財政廳印發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桂人社規〔2018〕5號);修訂后的《辦法》自2020年5月1日起執行,執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桂人社規〔2018〕5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職業技能定點培訓機構管理辦法》(桂人社發〔2011〕91號)同時廢止。
與原有的管理辦法相比,
修訂更新后的《辦法》
新增了補貼項目、
提高了補貼標準、
擴大了補貼對象范圍、
簡化了有關補貼業務的辦理手續。
新增補貼項目
>>>>
新增職業培訓生活費(含交通費)補貼
貧困家庭勞動者、就業困難人員、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中的農村學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給予個人生活費補貼。自主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照1000元/人的標準、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照300元/人的標準給予生活費補貼。參加項目制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期間,補貼標準為50元/人?天。
>>>>
新增退役軍人轉崗適應性培訓補貼
年度退役的軍隊復員干部、退役士兵(士官)通過項目制參加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組織的退役后轉崗適應性培訓的,按照800元/人的標準給予轉崗適應性培訓補貼。
>>>>
新增承擔項目制培訓的培訓機構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按培訓后實際就業人數和培訓協議約定,給予培訓機構一定補助。
提高補貼標準
>>>>
提高部分職業培訓補貼標準
如將就業技能培訓各等級補貼標準均提高20%以上。
>>>>
提高就業見習補貼標準
就業見習補貼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1500元,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可提高見習補貼標準至每人每月2000元。
>>>>
提高一次性創業補貼標準
對創業地在貧困地區(國家和自治區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石漠化片區縣、天窗縣)的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創業者,補貼標準提高至10000元。
>>>
提高帶動就業補貼標準
將小微企業吸納畢業生就業補貼、企業和扶貧車間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補貼標準由1000元統一提高至2000元。
擴大享受對象范圍
一是將職業技能培訓人員范圍擴大到畢業年度前1年7月1日至畢業年度12月31日期間在校的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學生、參加退役后適應性培訓的年度退役士兵。
二是將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和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帶動就業補貼范圍擴大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三是將就業見習補貼對象擴大至畢業學年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中職畢業生,以及16-24歲已登記失業的青年。
四是將求職創業補貼人群擴大至畢業學年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
簡化辦理手續
>>>>
簡化職業培訓補貼申請材料
不再要求申請單位和申請人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等。
>>>>
簡化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材料
不再要求申請單位或申請人提供各項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調整為人社部門內部核查。
>>>>
實施一次審批原則
要求對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就業見習補貼等具有一定期限的支出項目,同一政策實行“一次審批、全期暢通”,初次申請時限時辦理,之后在政策享受期內,如相關情況和材料未發生變化,不得要求重復提供證明材料。
貴港市財政局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 創業扶持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更好地促進就業政策落地,進一步做好我市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創業扶持工作,鼓勵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積極創業,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桂政發〔2017〕48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桂人社規〔2018〕5號)精神,對符合條件的我市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發放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現就有關經辦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
對首次在自治區內創辦小微企業,且所創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給予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
二、申請條件
(一)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即高校畢業生所創企業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距離其畢業日期在五年內。
就業困難人員(是指登記失業人員中的下列人員:殘疾人員、女性40周歲以上、男性50周歲以上人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登記失業連續12個月以上的人員、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災害失業人員、符合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難以實現就業情形的人員),即在其所創企業工商注冊登記之日前已經人社部門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二)首次在自治區內創辦小微企業,且所創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申領補貼時該企業仍正常經營。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三、補貼標準
給予每戶5000 元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
四、申請材料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創業扶持補貼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貴港市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創業扶持補貼申請表》(附件1);
(二)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簽署認定意見的《貴港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表》(就業困難人員提供);
(三)營業執照;
(四)申請人的身份證、《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畢業證書(高校畢業生提供);
(五)申請人實際持有的企業生產經營情況記錄(如納稅證明、開戶銀行流水單、購銷票據、企業發放工資明細賬單等)。
五、申請和撥付程序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個人向所創辦企業所在地縣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縣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收集匯總后于每季末3日內將申請名冊報送至市就業服務中心,由市就業服務中心提交自治區人社廳并經自治區工商部門核準是否屬初次創業后反饋至各縣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再經縣級人社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創業者在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或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六、執行期限
上述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七、工作要求
(一)積極實施,健全臺帳。各縣(市、區)人社局應當建立和完善補貼發放臺賬,做好補貼使用管理的基礎工作,有效甄別享受補貼政策的人員的真實性,防止出現造假行為。
(二)明確責任,加強配合。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創業扶持補貼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各地人社、財政部門要加強協調溝通,做好資金安排,確保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創業補貼發放工作順利實施。
(三)簡政便民,違規嚴查。各縣(市、區)人社部門既要嚴格進行資格審核,又要簡化申請程序,減少要求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對能依托管理信息系統或與相關單位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獲得的個人及單位信息、資料的,可直接審核撥付補貼資金,不得再要求申領者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要落實公示制度,公開舉報監督電話。對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的企業和個人及協助騙取補貼資金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