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老年化嚴重的問題,我國部分地區推出了高齡津貼政策,對超過70歲或80歲的老人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那2021年高齡老人補貼政策是怎樣的?以下是小編收集的往年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青海省高齡補貼
4月1日,從民政惠民政策新聞通氣會上獲悉,我省今年再次提高高齡補貼標準。從今年1月1日起,將70歲以上老人高齡補貼標準在原基礎上月人均調整提高20元,全省約有31.26萬名70周歲以上老年人將享受到這一惠民政策,這次提高高齡補貼標準是繼以來,第四次提高高齡補貼標準。
提標后,將為70~79歲老人每人每月發放110元補貼,80~89歲老人發放120元,90~99歲老人發放140元,百歲以上老人發放180元,預計全年發放補貼資金將達到4.24億元。
據了解,截至去年底,我省60歲以上老年人約為72.50萬人,占總人口的比例為12.22%,老齡化步伐不斷加快。人口老齡化事關民生大計,近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老齡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挑戰,始終堅持小財政大民生的執政理念,將提高高齡補貼標準作為為民辦實事的一項重要舉措,這不僅體現了黨和政府對老年人的關心關愛,還進一步提升了全省老年人的社會福利水平,增強了老年人的獲得感和幸福感,營造了全社會尊老愛老助老的良好氛圍。
申報流程
第四條 凡符合高齡補貼發放標準的高齡老人,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原件及一份復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張,向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青海省高齡補貼申請審批表》(見附件1)。即將符合高齡補貼發放標準的老年人,可以在年滿70周歲的上年度9月10日至12月10日按相關程序,向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
委托他人辦理申請手續的,除按前款規定外,還須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因戶籍所在地小區拆遷、社區裝修或未成立村(居)民委員會等原因,申請人(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戶口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第五條 村(居)民委員會接到申請后,在5個工作日內將老年人信息通過二代身份證閱讀器或手工錄入到“青海省老齡信息管理系統”中,簽署核實意見加蓋公章,并上報給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
未安裝電腦的村(居)民委員會,直接將申請人相關紙質材料上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5個工作日內將老年人信息通過二代身份證閱讀器或手工錄入到“青海省老齡信息管理系統”中。
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請人,須出具經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員會的居住證明;對無身份證號碼或有異議的年齡信息,須出具轄區內公安派出所戶籍證明。
二、高齡津貼發放對象和標準
凡具有我市戶籍且年齡在80周歲以上的所有老年人,均享受高齡津貼待遇。發放標準為:80周歲(含80周歲)-89周歲每人每月50元;90周歲(含90周歲)-99周歲每人每月100元。發放時間從2011年4月1日起。
百歲老人高齡津貼即長壽保健補助費每人每月300元,仍按原規定發放。
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難對象時,高齡津貼不計入家庭收入。
三、高齡津貼發放程序和辦法
高齡津貼發放以戶籍為基礎,實行屬地化管理。按照個人申請,村(社區)調查核實,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的程序,采取社會化形式按月發放。具體發放辦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四、高齡津貼資金籌集和管理
高齡津貼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財政預算資金解決。市財政對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高齡津貼資金給予30%的補助,其他地方高齡津貼所需資金由當地財政解決。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民政部門每年1月底之前,核實匯總本地區上年度高齡津貼發放情況并報市民政部門,市民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審核后,下撥相應的補助資金。
高齡津貼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民政部門負責高齡津貼的審批和發放;財政部門負責高齡津貼資金的安排撥付;監察、審計部門負責高齡津貼資金的監督檢查和審計。對套取、截留、擠占、挪用和不按規定發放的,要按有關規定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