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申請條件是,申請人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的,家庭收入低于規定標準的,是外來務工人員,且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的。申請流程總共可分為受理、初審、復審、公示這四個步驟。以下是小編收集的榆林公租房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一、榆林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1)家庭年人均可安排收入為城鎮職工上年度人均可安排收入的80%以下(含80%)。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區城鎮戶籍,并在本區工作或居住;申請人配偶非三水戶籍的,應作為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
(3)現無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單位自管公房。
(4)無自有產權住房或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的(含15平方米)。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置、銷售、贈與、離婚析產或自行委托拍賣過房產。
未來榆林將逐步樹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聯合的住房制度,完美多渠道、多層次的住房分類供給系統。榆林建設公租房3360套、2015年建設公租房3005套。近期,榆林禪城區公租房開端接收申請。與往年不同,首次實施全年受理,首次實施外來務工人員和榆林本地戶籍人員離開申請,且申請條件比往年放寬不少。往年公租房的申請僅限于每年的4~5月。
二、榆林公租房的申請流程及步驟
1、領表: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通過社區居民委員會向戶籍所在區辦事處領取《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申請:申請人如實填寫申請表,并按本辦法第八條的規定提交申請表和相關資料,各區辦事處按本辦法規定受理申請。
3、初審和公示:各區辦事處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戶口、收入、住房、資產等申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并將其家庭人口、現居住地點、住房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資產、工作單位等情況在社區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5日;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實際居住地居委會應配合調查、核實。實際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應當同時組織公示。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組織或個人,應當書面向所在區辦事處提出,各區辦事處應自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在10個工作日內將申請人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提交市房委辦。
4、復核:市房委辦自收件之日起15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意見交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應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反饋給市房委辦。
5、核準和公示:市房委辦將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姓名、工作單位、現住房條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積、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資產情況、受理單位及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市國土資源局(房地產管理局)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5日。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組織或個人,應當書面向市房委辦提出異議,市房委辦自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市房委辦向申請人發出廉租住房保障資格核準通知并予以公告,按核準的方式進入輪候。
6、安置:市房委辦根據房源情況,按照輪候順序向申請人發出安置通知。采取實物配租安置的家庭不服從安置住房的,可采取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的方式解決住房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