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申請條件是,申請人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的,家庭收入低于規定標準的,是外來務工人員,且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的。申請流程總共可分為受理、初審、復審、公示這四個步驟。以下是小編收集的內蒙古公租房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一、內蒙古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內蒙古廉租房申請條件及補貼標準解讀》由于新政策暫未出臺,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變動,請以官網發布為準。
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0-15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二、內蒙古公租房的申請流程及步驟
1、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所在用人單位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填寫自我保證聲明,并簽訂《委托核查授權書》。
2、受理單位對申請人家庭人口、住房狀況和收入狀況進行初步核查,在受理15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經初審符合條件的,應當將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在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10日。
3、各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分別對申請人的家庭住房情況和收入情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
4、呼和浩特市民政部門自收到轉送的申請材料與審核意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將核對結果反饋至各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門。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報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門審批,經審批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各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門應書面告知申請人。
5、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門綜合住房狀況和收入,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門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所在單位,并在當地媒體發出相關公示公告,適時配租公共租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