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申請條件是,申請人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的,家庭收入低于規定標準的,是外來務工人員,且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的。申請流程總共可分為受理、初審、復審、公示這四個步驟。以下是小編收集的長春公租房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一、長春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一)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本市城鎮戶籍家庭或無土地的本市農業戶籍家庭;
2.主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沒有住房,且2年內沒有房產轉讓記錄;
3.兩口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4000元以下(含4000元),單身人員月收入4500元以下(含4500元),工商注冊的注冊資本金或股權投資不超過15萬元。
(二)新就業的中專以上學歷職工
1.具有中專以上學歷,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主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沒有住房,且2年內沒有房產轉讓記錄;
3.兩口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4000元以下(含4000元),單身人員月收入4500元以下(含4500元),工商注冊的注冊資本金或股權投資不超過15萬元。
(三)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
1.在本市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或者公積金其中一種累計6個月以上(含6個月);
2.主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沒有住房,且2年內沒有房產轉讓記錄;
3.兩口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4000元以下(含4000元),單身人員月收入4500元以下(含4500元),工商注冊的注冊資本金或股權投資不超過15萬元。
二、長春公租房的申請流程及步驟
1、公共租賃住房受理點受理申請,對申請材料的原件進行核實。
2、公共租賃住房受理點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將申請材料報送申請家庭所在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本市戶籍家庭依據戶口所在行政區域上報,非本市戶籍家庭依據主申請人工作單位所在行政區域上報。
3、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在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張榜公示,公示期限為7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自收到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家庭的收入、財產、住房等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查意見。審查合格的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網站上公示15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家庭確定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統一登記,參加輪候。實施保障的情況應當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網站長期向社會公開。
5、經審查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自審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受理申請的受理點,由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