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申請條件是,申請人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的,家庭收入低于規定標準的,是外來務工人員,且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的。申請流程總共可分為受理、初審、復審、公示這四個步驟。以下是小編收集的蘇州公租房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一、蘇州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當地戶籍,并符合現行城市居民住房保障條件;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未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政策,但已通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核尚在輪候的家庭除外;
3、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申請人及其家庭人員在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后,不再享受住房保障的租賃補貼政策。
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創業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持有大中專院校畢業證,從畢業當月計算起未滿60個月;
2、在本地有手續完備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納社會保險金;
3、申請人及配偶在本地無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4、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
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本地有手續完備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納社會保險金;
2、申請人及配偶在本地無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申請政府提供家庭型成套住房的申請人,應當是在本地居住就業并已有一定的年限;
4、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
二、蘇州公租房的申請流程及步驟
1、提出申請。申請和申報資料無缺且形式契合請求的,該當給予受理。申請和申報資料不無缺或者形式不契合請求的,該當一次性奉告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所有實質,申請人在規定刻日內提交所有補正申請和申報資料的,該當給予受理。
2、考查。區住宅保障局部該當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會同區民政、社會保障、工商、公安、稅務等局部和街道處事處,對申請人的申請和申報資料和戶籍、收入、財富和住宅情形等進行查看。
查看可以采用查檔取證、鄰里拜候、入戶查詢拜訪等編制。申請人及有關單位、機關和個人該當積極共同,照實供給有關情形。
3、公示。經查看合格的,由區住宅保障局部給予公示,公示期很多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內,對公示實質有貳言的,該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區住宅保障局部對貳言該當給予核實,并公布核實下場。拒不共同查看、經查看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內有貳言經核實貳言成立的,由區住宅保障局部采用其申請,并書面說明來由。申請人對區住宅保障局部采用申請的決意不服的,可以向市住宅保障局部申請復核。
4、再次考查。區住宅保障局部該當將查看合格的住宅保障申請及有關申報資料一并報市住宅保障局部,由市住宅保障局部會同有關局部進行考查。公安、規劃和領土、民政、人力成本和社會保障、商場監管、稅務等局部和有關金融機構、金融業監視打點機構該當給予輔佐。
5、公示。經考查契合前提的,由市住宅保障局部給予公示,公示期很多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內,對公示實質有貳言的,該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市住宅保障局部對貳言該當給予核實,并公布核實下場。經考查不契合前提的,或者因公示期內有貳言經核實貳言成立的,由市住宅保障局部采用其申請,并書面說明來由。
6、輪候。經公示無貳言或者有貳言但經核實貳言不成立的申請人,依照輪候規定規矩加入輪候冊進行輪候。
7、選房。輪候到位的申請人可以在住宅保障局部供給的住宅規模內,自行選定具體的住宅,并按規定簽訂租借和談。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申請當局供給的公共租借住宅的,該當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用人單位向戶籍地點地住宅保障實施機構同一申報公共租借住宅保障申請。住宅保障實施機構不受理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個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