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申請條件是,申請人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的,家庭收入低于規定標準的,是外來務工人員,且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的。申請流程總共可分為受理、初審、復審、公示這四個步驟。以下是小編收集的蚌埠公租房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一、蚌埠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申請實物配租保障性住房的申請人需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年滿18周歲的人員,各類家庭均在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有無房產證明的前提下,還應具備的以下各類規定條件:
(一)確保家庭
1、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6平方米(不含16平方米)以內,家庭住房總面積不超過48平方米(不含48平方米),且具備如下條件:
(1)家庭成員均屬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且在同一戶籍中長期生活和居住;
(2)若居住違章建筑的,需轄區、街道征遷部門提供認定的相關證明,并承諾配房時自行拆除該違章建筑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或具有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
(4)5年內無個人私有房屋產權交易(含法院判決書),10年內無公證贈予、過戶資料以及現規定范圍以內無承租保障性住房、單位公房等記錄。
2、外來務工人員
(1)已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由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需社保部門出具查核證明);
(2)在本市城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產權部門、區保障辦出具查核證明);
(3)申請人或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沒有自建保障性住房(申請單位出具證明)。
3、新就業大中專院校畢業生
(1)持有大中專院校畢業證,自畢業的次月起計算不滿5年;
(2)對外來戶籍的,已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由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3)對本市戶籍的,若戶籍落在父母處,需查核戶口簿上人員的私有房產情況等;
(4)在本市城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需產權部門、區保障辦出具查核證明);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沒有自建保障性住房的證明(申請單位出具證明)。
3、離退休人員
(1)家庭中有享受退休工資的,其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過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2)家庭成員在本市城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的證明;
(3)5年內無個人私有房屋產權交易(含法院判決書),10年內無公證贈予、過戶資料以及現規定范圍以內無承租保障性住房、單位公房等記錄。
4、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17年度定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2922元)。
(2)家庭成員在本市城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的證明;
(3)5年內無個人私有房屋產權交易(含法院判決書),10年內無公證贈予、過戶資料以及現規定范圍以內無承租保障性住房、單位公房等記錄。
6、企業組團承租[10人以上(含10人)]
(1)企業沒有自建保障性住房的證明;
(2)企業的營業執照、工商稅務、法人證明等;
(3)申請成功后,企業應為每套繳納1000-5000元租賃保證金;
(4)企業需提供足夠的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或新就業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名單。
7、特殊住房困難家庭
(1)家庭成員因災病等特殊原因喪失原唯一私有房屋(如因重大疾病、車禍等原因變賣房產、經營場所、車輛等滿5年)的證明;
(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5000元以內的證明。
三、申請公租房詳細流程:
(一)各類申報家庭需推選1名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轄區居民委員會或社區如實申報家庭的基本情況。
申請家庭需向轄區居委會或社區遞交下列材料:
(1)《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實物配租申請審批表》;
(2)《蚌埠市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表》;
(3)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籍證明或居住證(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4)家庭現住房狀況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等);
(5)軍烈屬、殘疾人、失獨等相關證明;
(6)轄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或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需提供個人社保繳納證明);
(7)70周歲以上孤寡老年戶需出具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0000元以內的收入證明(包括退休工資等收入);
(8)特殊住房困難家庭需提供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診斷證明;
(9)離婚、刑滿出獄人員,需提供戶口本、離婚證或出獄證明;
(10)凡戶籍成員中已婚,并與配偶以獨立家庭方式生活且符合保障條件,但因住房困難問題無法獨立戶口,掛戶在父母、子女家中的,可作為獨立戶納入保障,但同時應從所掛戶籍人口中核減,不得再隨所掛戶重復納入保障。
(二)申請住房保障時,本人或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須書面申報家庭經濟狀況,向社居委(村委會)填報《蚌埠市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申報表》、《蚌埠市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誠信承諾授權書》和《蚌埠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批表》。社居委(村委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初審經核實符合條件的將結果及申報材料上報至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收到申請后,在7個工作日內應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走訪、信函索證、民主評議等方式進行再審,將再審符合條件的對象在社區及所在單位公示,公示時間應為3個工作日。經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家庭,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匯總申請人及其家庭相關信息,并通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民政核對工作站錄入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同時向區住房保障審批部門報送《蚌埠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批表》并提出審核意見及其他相關材料。
區住房保障審批部門對其是否符合救助條件進行初審后,向市核對機構提交核對委托書,區核對機構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信息的完整性、不可抵賴性審核后通過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上傳。市核對機構自收到核對委托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對工作任務,并向區住房保障審批部門出具書面核對報告,作為審批部門作出審批決定的重要依據。
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反饋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調查核實,并提出調整意見,提交區住房保障部門審批。區住房保障審批部門的審批結果應當在市住房保障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日。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作為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納入輪候庫,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并通知申請人。
二、蚌埠公租房的申請流程及步驟
1、申請人登陸官網在線申請;
2、然后攜帶規定資料前往預約的區住建局提出申請;
3、工作人員受理資料,并對資料進行初審;
4、初審符合申請條件的,由區受理窗口出具《備案回執》,掃描并上傳申請人所提交書面申請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門終審;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5、市主管部門按季度會同市規土委、民政、各區住房保障部門批量核查有關條件;
6、終審符合申請條件的,納入輪候數據庫;終審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門駁回申請,出具《駁回申請通知書》;
7、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輪候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