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申請條件是,申請人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的,家庭收入低于規定標準的,是外來務工人員,且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的。申請流程總共可分為受理、初審、復審、公示這四個步驟。以下是小編收集的福建公租房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一、福建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3萬元、單身家庭年收入低于5.3萬元,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幾類人員可提出申請:
1.具有本市中心城區(鼓樓、臺江、倉山、晉安區)居民戶籍,在本市城區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以下(含)。
2.在本市中心城區穩定就業且在本市中心城區累計繳交養老等社會保險滿3年,取得中心城區居住證。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中心城區無自有住房。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請公租房保障:
1.申請之日前3年內家庭成員有房產交易行為(含買賣、贈與、離婚析產等)的,交易時間以不動產登記機構交易登記時間為準;
2.申請家庭成員已享受過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集資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實物住房保障的;
3.申請人與配偶已離異,但離異時間不足2年的;
4.家庭成員自有車輛購車款(含稅)達25萬元以上(含)或購置車輛排量達2.4L以上(含)或2.0T以上(含)的(含申請前12個月轉讓的車輛);自有車輛達兩輛以上(含)的,所有車輛的購車款與排量合并計算。
以上申請家庭成員指的是主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福建公租房的申請流程及步驟
保障對象的受理審核工作依托我市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統,新增線上方式受理審核,進一步便利群眾申請。申請人可登陸“e福州”APP,實名注冊后進入公租房申請板塊進行線上申請,如實填報相關信息,提交申請材料掃描電子圖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