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申請條件是,申請人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的,家庭收入低于規定標準的,是外來務工人員,且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的。申請流程總共可分為受理、初審、復審、公示這四個步驟。以下是小編收集的湘潭公租房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一、湘潭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條件:
(一)城鎮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應當以戶為單位,并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對象具有市城區城鎮常住戶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及財產標準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3.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二)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新就業職工應具有市城區城鎮常住戶籍,外來務工人員須持有市城區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
2.新就業職工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并在市城區工作的勞動合同,連續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且參加工作不滿5年;外來務工人員在本市城區穩定就業,已與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2個月以上;
3.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外來務工人員在本地無自有住房,新就業職工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國家、省人民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湘潭公租房的申請流程及步驟
1、申請。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領取并如實填報相關表格,提交有關材料。
2、初審。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或村民委員會對申請家庭的收入、財產和住房狀況進行調查,提出初審意見。符合申請條件的,在申請人所在社區或村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
3、審核。公示無異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申請材料、初審意見、公示資料報民政部門,由民政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財產狀況進行核定,并將核定結論和相關材料報市房產管理局審核。
4、公示和登記。根據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初審意見和民政部門的核定結論,市房產管理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家庭收入、財產的核定情況進行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輪候對象,并向社會公布;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