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申請條件是,申請人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的,家庭收入低于規定標準的,是外來務工人員,且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的。申請流程總共可分為受理、初審、復審、公示這四個步驟。以下是小編收集的攀枝花公租房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一、攀枝花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1.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1)申請人及其他家庭成員具有攀枝花市區常住非農業居民戶口,以家庭(夫妻或者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或者個人為基本申請單位。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現行城市低收入標準。
(3)申請家庭無住房或現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4)家庭成員間是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
(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未享受過政策性住房;因重大疾病等特殊情況轉讓政策性住房,轉讓手續辦理滿3年的除外。
2.城鎮中等偏下收入無房家庭
(1)申請人及其他家庭成員具有攀枝花市區常住非農業居民戶口,且家庭成員2人及以上。
(2)家庭年收入8萬元以下。
(3)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
(4)申請家庭在本市城區無房。
3.新就業無房職工
(1)申請人具有普通大中專及以上學歷。
(2)申請人自畢業的次月起計算,畢業不滿5年。
(3)申請人在攀枝花市區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且在我市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且處于繳存狀態。
(4)申請人及家庭在本市城區無房。
4.外來務工人員
(1)申請人在攀枝花市區就業,與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需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簽訂2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且在我市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2年以上。
(2)家庭年收入8萬元以下或個人年收入4萬元以下。
(3)申請人及家庭在本市城區無房。
(二)保障順序。
各區住房保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輪候期限和輪候排序規則,輪候期限不超過3年。
同時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和貨幣補貼保障條件的對象,只能享受實物配租和貨幣補貼兩種保障方式中的一種,不得同時享受。已領取貨幣補貼的,符合實物配租保障條件的,經轄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已取得公租房實物配租資格且符合租賃補貼申請條件的保障對象,輪候期間可申領租賃補貼,獲得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后,停止領取貨幣補貼。
(三)米易縣、鹽邊縣可參照以上條款,進一步做好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工作。
二、攀枝花公租房的申請流程及步驟
1、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申請點應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憑證。
2、初審。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機構完成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復審;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復審。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復審意見。合格的進行公示;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公示。復審合格的申請人將在市公租房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關情況,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接受實名舉報,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5、輪候。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進入申請人輪候庫,申請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網或申請點查詢。輪候期間,申請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數等情況發生變化,應主動和及時向原申請點如實提交書面材料,重新審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