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申請條件是,申請人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的,家庭收入低于規定標準的,是外來務工人員,且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的。申請流程總共可分為受理、初審、復審、公示這四個步驟。以下是小編收集的瀘州公租房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一、瀘州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1、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申請點應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憑證。
2、初審。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機構完成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復審;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復審。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復審意見。合格的進行公示;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公示。復審合格的申請人將在市公租房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關情況,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接受實名舉報,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5、輪候。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進入申請人輪候庫,申請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網或申請點查詢。輪候期間,申請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數等情況發生變化,應主動和及時向原申請點如實提交書面材料,重新審核資格。
二、瀘州公租房的申請流程及步驟
一、取得城市規劃區城鎮常住戶口滿1年以上、系民政部門審核確認的特困人員、低保、低收入人員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積17㎡以下的家庭。
二、取得城市規劃區城鎮常住戶口滿2年以上、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統計部門發布的數據為準),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積17㎡以下的家庭。優撫對象獲得的優撫金不作為收入計算。
三、從畢業當月計算起未滿60個月,并已穩定就業、無私有住房且沒有租住公有住房的全日制大中專院校及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
四、非本地戶籍在本地內勞動關系穩定并居住滿1年以上、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統計部門發布的數據為準),且在我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積17㎡以下的家庭。
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列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
(一)2年內通過出售、贈與、離婚析產等方式轉讓過房產的(截至申請之日);
(二)2年內采取貨幣補償方式達成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的(截至申請之日);
(三)兩代以內直系親屬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積達到34㎡以上的;
(四)租住國有公房的;
(五)正在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實物配租的;
(六)擁有營業用房、辦公用房、生產用房的;
(七)其他特殊情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