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申請條件是,申請人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的,家庭收入低于規定標準的,是外來務工人員,且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的。申請流程總共可分為受理、初審、復審、公示這四個步驟。以下是小編收集的樂山公租房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一、樂山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家庭收入在當地平均收入水平以下的住房困難家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滿1年以上樂山中心城區城鎮戶籍;
2、在樂山中心城區無城鎮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6平方米;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城市低收入家庭標準的2.5倍以內。
(二)農民工住房困難家庭(簡稱“農民工家庭”)。農民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在樂山中心城區穩定就業且住房困難的非城鎮戶籍家庭(個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無違法犯罪記錄;
2.非本市戶籍或跨縣(市、區)居住的農民工需辦理《居住證》或將戶籍落戶在中心城區范圍內;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城市低收入家庭標準的2.5倍以內;
4. 在樂山中心城區范圍內無城鎮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6平方米。
(三)城鎮籍外來務工住房困難家庭(簡稱“外來務工家庭”)。城鎮籍外來務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在樂山中心城區穩定就業且住房困難的樂山中心城區以外的城鎮戶籍家庭(個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并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1年以上;
2.持有《樂山市居住證》;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城市低收入家庭標準的2.5倍以內;
4.在樂山中心城區范圍內無城鎮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6平方米。
(四)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及其他特殊家庭。此類家庭憑相關部門證明材料經政府批準后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或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符合條件的個人或家庭只能申請承租一套公共租賃住房。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二、樂山公租房的申請流程及步驟
1、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申請點應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憑證。
2、初審。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機構完成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復審;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復審。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復審意見。合格的進行公示;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公示。復審合格的申請人將在市公租房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關情況,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接受實名舉報,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5、輪候。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進入申請人輪候庫,申請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網或申請點查詢。輪候期間,申請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數等情況發生變化,應主動和及時向原申請點如實提交書面材料,重新審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