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畢業生面試補貼,個人社保補貼,困難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中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補貼,一次性就業補貼,就業(創業)見習補貼,免費參加高校畢業生雙千培養工程,免費參加就業創業培訓補貼,創業相關扶持政策。那么遵義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有哪些補貼政策?以下是小編收集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一、遵義大學畢業生就業補貼有哪些
.就業見習補貼
1.享受對象:我市范圍內吸納貴州籍畢業兩年內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16-24周歲的失業青年就業的用人單位。艱苦邊遠地區、國家級貧困縣可擴大至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貴州籍中職畢業生的用人單位
2.申報程序:就業見習單位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就業見習補貼,并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類證明(或畢業證書)復印件、就業見習協議書、單位發放基本生活補助明細賬(單)、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票復印件等(吸納16-24歲失業青年還要提供《就業創業證》復印件)等。經人社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二.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
1.享受對象:我市范圍內吸納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小微企業、民營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畢業年度內到我市小微企業、民營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就業應屆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的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2.申報程序: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民營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名單、《就業創業證》復印件或畢業證書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等。經人社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靈活就業的離校1年內高校畢業生,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復印件或畢業證書復印件、靈活就業證明材料、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等。經人社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申請者本人個人銀行賬戶。
三.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1.享受對象:實現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
2.申報程序: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原則。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后,可向當地縣級人社部門申請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四.小微企業、民營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獎勵
1.享受對象:我市范圍內吸納畢業兩年內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小微企業、民營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
2.申報程序: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民營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向注冊地人社部門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招用人員名單、《就業創業證》和勞動合同復印件、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賬、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財務報表等。經人社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五.貧困勞動力一次性跟蹤服務補貼
1.享受對象:針對貧困勞動力(含建檔立卡戶和易地扶貧搬遷戶勞動力)開展職業指導、專場招聘等就業服務活動的,實現有組織勞務輸出,輸出的貧困勞動力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且提供1年跟蹤服務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公司、勞務合作社、勞務經紀人等市場主體。
2.申報程序:提供用人單位用工證明、用人單位通過銀行發放工資憑證或社會保險參保記錄;涉及委托行為的,應提供委托書;企業或個人賬戶復印件;縣級人社部門認為必備的其它資料。申請每人400元一次性跟蹤服務補貼。縣級人社部門按照“申報—審核--復核—會議研究—公示—撥付”基本程序辦理。
六.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一次性補貼
1.享受對象:吸納“貧困勞動力”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的生產經營主體。
2.申報程序:生產經營主體申請,提供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穩定就業補貼申請表;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情況表;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在銀行設立的基本賬戶信息(其中,屬企業的要蓋企業公章,屬個體工商戶的要由其經營負責人簽字確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個人身份證件及貧困認定材料;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工資的3個月以上相關憑證原件(備核)、復印件;繳納社會保險的憑證。按規定在就業補助資金中給予每人500元吸納就業一次性補貼。縣級人社部門按照“申報—審核--復核—會議研究—公示—撥付”基本程序辦理。
二、畢業生就業補貼領取流程
(一)窗口或網上申請。本補貼項目按月申請,申請人或代辦單位應在每月15日(各地市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前在網上填寫《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申請表》。打印后簽名蓋章,持申請資料到受理機構提出申請;或將簽名蓋章的申請表和所需申請資料拍照上傳系統,通過網上提交受理機構辦理。
(二)受理。受理機構審核申請資料,辦結窗口受理或網上申請受理程序,向申請人發送電子受理回執,并報審核機構審核。
(三)審核。審核機構對受理機構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核,7個工作日內加具審核意見。
(四)公示。審核機構對已通過審核的申請進行匯總,將申請人信息及申請事項、審核情況等信息通過網站、服務窗口等渠道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報審批機構審批。
(五)審批。
(六)資金劃撥。審批通過后,將資金劃撥至高校畢業生賬戶。如打款不成功的,將補貼資金退回至專項資金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