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我國各個地方都有殘疾人,且每年因喪失勞動能力而無法獲得經濟來源,為此國家出臺相關政策,為殘疾人保障生活,那2023年殘疾人可享受國家哪些補貼政策?能領多少補貼?以下是大風車小編收集的相關政策信息僅供參考,具體的以官方發布為準。
1、臨沂殘疾人補貼政策有哪些
2023年臨沂殘疾人補貼新政策暫未公布,以下仍是沿用的2022年的相關政策。
補貼內容
(一)補貼對象。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補貼對象為具有臨沂市戶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的殘疾人;有條件的縣區,可逐步擴大到低收入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長期照護支出(長期照護是指因殘疾產生的特殊護理消費品和照護服務支出持續6個月以上時間),補貼對象為具有臨沂市戶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無生活自理能力、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智力、精神、視力和肢體殘疾人;有條件的縣區,可擴大到非智力、精神、視力和肢體重度殘疾人,逐步推動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長期照護殘疾人的護理補貼制度。
(二)補貼標準。自2017年起,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均為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指數以及殘疾人生活保障需求等因素,對補貼標準進行適時調整。有條件的縣區,可以按照殘疾人的不同困難程度制定分檔補貼標準,提高制度精準性,加大補貼力度。
(三)保障資金。殘疾人兩項補貼所需資金,由省、市、縣三級財政共同負擔。省級財政補助36元,市級財政補助15元(平邑縣、郯城縣除外),剩余部分由縣級財政負擔。
(四)政策銜接。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殘疾人兩項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對已享受“陽光家園”計劃托養服務補貼的殘疾人,原則上不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三、具體程序
(一)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本人申請。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為申請,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窗口提交有關申請材料。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需填寫《臨沂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附件1),并提交戶口本、身份證、低保證、殘疾人證復印件;申請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需填寫《臨沂市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附件2),并提交戶口本、身份證、殘疾人證復印件。
(二)審核。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后,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材料報送縣級殘聯,縣級殘聯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人殘疾等級審核。審核合格材料轉送縣級民政部門,由民政部門依托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對殘疾人家庭經濟狀況審定。審定合格材料由縣級民政部門會同縣級殘聯報縣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各縣區應當在補貼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長期居住地公示補貼對象姓名、補貼類型、補貼金額等基本信息,公示內容要保護殘疾人隱私,不得公開與補貼審核無關的信息,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三)發放。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補貼按月發放,發放時間為每月10日前。補貼發放采取社會化形式,由縣級財政部門根據縣級民政部門和殘聯審定的發放名單和金額,按月通過金融機構轉賬存入殘疾人賬戶。有條件的縣區可根據實際情況詳細劃分補貼類別和標準,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四)管理。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的殘疾人實行縣、鄉兩級檔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檔。建立定期復核機制,采取殘疾人主動申報和發放部門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每年復核一次,應補盡補、應退則退。定期復核由縣級民政部門、殘聯共同完成,內容包括申請人資格條件是否發生變化、補貼是否及時足額發放到位等。要加快殘疾人兩項補貼的信息化建設,加強對殘疾人基本信息的實時監測、比對、歸納分析和動態管理。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強宣傳學習。各級要充分利用多種媒體加強宣傳,引導全社會更加關心、關愛殘疾人。要充分考慮殘疾人獲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實際困難,采用靈活多樣形式進行宣傳解讀,確保殘疾人及其家屬知曉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內容、申領程序和要求,并協助殘疾人便捷辦理相關手續。要及時組織學習培訓,全面掌握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的精神和內容,抓好組織實施。
(二)認真履行職責。殘聯要發揮“代表、服務、管理”職能作用,及時掌握殘疾人需求,嚴格殘疾人證發放管理,做好殘疾人等級審核工作。民政部門要履行主管部門職責,做好資格審定、補貼發放、監督管理等工作,推進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與相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制度有機銜接。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保障,及時足額安排補貼資金及工作經費。已經實施的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名稱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應及時更名,統一制度名稱;補貼對象、補貼方式、補貼目的與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相同、相似,并長期實施的社會救助政策、為民辦實事項目、專項資助項目、殘疾人民生保障工程等,應統一調整為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有條件的縣區,可結合當地實際,適當擴大補貼范圍,提高補貼補助標準。要注重與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公益慈善有效銜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引導市場服務、鼓勵慈善志愿服務等方式,健全補貼與服務相結合的殘疾人社會福利體系,形成家庭善盡義務、社會積極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責任共擔格局。
(三)開展督導檢查。各級政府要將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內容,重點督查落實情況。各級民政、財政部門和殘聯,要加強溝通協調,搞好配合,加強對補貼發放工作的檢查指導。每年一季度各地要通過適當形式向社會公示上年度補貼資金發放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財政、審計、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防止出現擠占、挪用、套取等違法違規現象。對弄虛作假,騙取、挪用、拖欠補助資金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殘疾人補貼申請辦理基本流程
(一)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應由殘疾人本人、監護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本人或監護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所在村(社區)代為提出申請(申請表格見附件)。
(二)初審。鄉鎮(街道)收到申請后,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殘疾程度以及收入、低保狀況進行核實,提出初審意見,未通過初審的應告知并說明理由。
(三)審核。縣(市、區)殘聯收到初審意見之后,對申請人的殘疾狀況進行審核,審核工作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審定。縣(市、區)民政部門根據殘疾人及家庭收入情況進行審定,審定工作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通過審定的名單應由鄉鎮(街道)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未通過審核、審定的應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