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我國各個地方都有殘疾人,且每年因喪失勞動能力而無法獲得經濟來源,為此國家出臺相關政策,為殘疾人保障生活,那2023年殘疾人可享受國家哪些補貼政策?能領多少補貼?以下是大風車小編收集的相關政策信息僅供參考,具體的以官方發布為準。
1、洛陽殘疾人補貼政策有哪些
2023年洛陽殘疾人補貼新政策暫未公布,以下仍是沿用的2022年的相關政策。
一、殘疾人兩項補貼發放對象、標準
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2017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一)補貼對象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為:(1)具有洛陽市戶籍;(2)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殘疾人。
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有條件的地方可將補貼對象擴大到低收入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低收入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的認定標準由縣級以上政府參照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
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為:(1)具有洛陽市戶籍;(2)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3)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
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長期照護支出。長期照護是指因殘疾產生的特殊護理消費品和照護服務支出持續6個月以上時間。
(二)補貼標準。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均不低于60元/人/月,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殘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長期照護需求統籌確定和適時調整。
(三)補貼形式。殘疾人兩項補貼采取社會化形式通過代發金融機構按月發放。
(四)政策銜接
1.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2.既符合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
3.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4.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范圍的殘疾人不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5.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二、申領程序和管理辦法
(一)自愿申請
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救助服務窗口申請。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代理人可代為辦理申請事宜。
殘疾人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1)要如實填寫《洛陽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表》和《洛陽市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表》(一式三份,以下簡稱《申請表》)。(2)提供本人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三張、身份證或戶口本、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最低生活保障證或其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證明等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3)由代理人代為辦理的,須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
(二)逐級審核
1.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一門受理、協同辦理”要求,通過社會救助服務窗口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
2.縣級殘聯復核。(1)縣級殘聯收到初審材料后進行復核,確保各項信息準確無誤。(2)對復核合格的材料,主要負責人要在《申請表》上簽署復核意見,并將申請材料轉送縣級民政部門。(3)對復核不合格的材料,書面通知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并告知原因,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以書面形式書原因告知申請人。
3.縣級民政部門審定。(1)縣級民政部門要在收到復核申報材料后通過低保信息系統進行審定。(2)對審定不合格的材料,要退回材料。(3)對材料審定合格擬發放補貼的,要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或經常居住地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4)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主要負責人要在《申請表》上簽署審批意見,并由縣級民政部門會同同級殘聯制定補貼資金使用方案,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5)對公示有異議的,組織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重新調查。
(三)公開公示
(1)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殘聯組織要按照權力清單制度要求,向社會公開殘疾人兩項補貼申領須知、制式申請材料、辦理流程圖等。(2)享受兩項補貼對象的信息在其居住地長期公示,動態調整,接受社會監督。公示內容主要包括補貼對象姓名、補貼類型、補貼金額等。(3)公示內容要保護殘疾人隱私,不得公示與殘疾人補貼審核無關的信息。(4)殘疾人兩項補貼發放情況同時要通過縣級政府或民政、殘聯官方網站向社會公開。
(四)補貼發放
(1)對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族人,自申請當月起計發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采取社會化形式按月發放到其銀行賬戶。(2)縣級民政部門要會同同級殘聯將下月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使用方案送同級財政部門審核。(3)縣級財政部門自收到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使用方案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到代發金融機構。(4)代發金融機構將當月補貼資金轉入補貼對象賬戶,并注明“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五)定期復核
采取殘疾人主動申報和縣級民政部門、殘聯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定期復核和隨機抽查制度,實行殘疾人兩項補貼應補盡補、應退則退動態管理,防止重、漏、錯現象發生。定期復核和隨機抽查內容包括申請人資格條件是否發生變化、補貼是否及時足額發放到位等。有下列情況的,停止發放殘疾人兩項補貼:
1.殘疾人死亡;
2.殘疾人戶籍遷出本市;
3.申請材料弄虛作假;
4.其他不符合發放條件的。
被認定不符合領取條件的申請人,或被停發殘疾人兩項補貼的領取人,可在收到書面通知后15日內向縣級民政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縣級民政部門要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意見送達申請人。對經復核符合領取條件的申請人,要按規定發放補貼,對停發的補貼予以補發。
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
一、實施時間
自2021年4月22日起
二、實施依據
《民政部辦公廳 中國殘聯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的通知》(民辦發〔2021〕2號) 、
《河南省民政廳 河南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的通知》(豫民文〔2021〕83號)
三、實施內容
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是指殘疾人或其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其他代理人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實行以任意地申請、戶籍地審核審定及發放的形式辦理。即殘疾人兩項補貼辦理流程中的申請提交和受理環節實現“跨省通辦”(也包括省內跨市通辦、跨縣通辦、跨鄉鎮〔街道〕通辦),鄉鎮(街道)初核、殘聯復核、民政審定、資金發放等環節仍由戶籍地有關部門負責辦理。
四、申請范圍
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的申請人,可以向全國范圍內任何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設立的殘疾人兩項補貼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戶籍地限制;全省范圍任何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設立的殘疾人兩項補貼受理窗口均受理全國任何戶籍地的殘疾人兩項補貼的申請。
五、申請流程
(一)申請條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殘疾人可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持有有效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和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為一、二級殘疾人可申請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滿足上述條件,按要求進行相關的政策銜接后,可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二)申請材料。申請人異地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需提交身份證或戶口本,以及殘疾人在戶籍地領取兩項補貼的銀行賬號,填寫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表(見附件),并在申請表中承諾所填信息真實有效。
(三)享受標準。申請人戶籍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洛陽市各縣、區每項補貼標準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
六、審批流程
(一)申請地點。申請人攜帶申請材料到居住地鄉鎮(街道)“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服務窗口提交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
(二)資格初審。受理窗口進行資料初審,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符合申請條件的于 3 個工作日內推送到戶籍地的受理窗口。
(三)辦理審批。業務屬地為申請人遠程辦理并在10個工作日內反饋辦理結果。
(四)業務辦結。受理窗口收到業務屬地反饋的辦理結果后,在 3 個工作日內將業務屬地反饋的辦理結果通知申請人并做好記錄。
2、殘疾人補貼申請辦理基本流程
(一)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應由殘疾人本人、監護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本人或監護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所在村(社區)代為提出申請(申請表格見附件)。
(二)初審。鄉鎮(街道)收到申請后,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殘疾程度以及收入、低保狀況進行核實,提出初審意見,未通過初審的應告知并說明理由。
(三)審核。縣(市、區)殘聯收到初審意見之后,對申請人的殘疾狀況進行審核,審核工作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審定。縣(市、區)民政部門根據殘疾人及家庭收入情況進行審定,審定工作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通過審定的名單應由鄉鎮(街道)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未通過審核、審定的應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