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高齡補貼標準:80-89周歲的高齡老人,每人每月發放30元;90-94周歲的高齡老人,每人每月發放60元;95-99周歲的高齡老人,每人每月發放80元;100周歲及以上的高齡老人,每人每月發放500元。2024年的棗莊高齡津貼的標準暫未調整,沿用仍是往年度適用的標準,具體內容見下文。
一、棗莊高齡津貼發放對象
具有棗莊戶籍且年齡在80周歲以上的高齡老人。
二、棗莊高齡津貼發放標準
年滿80周歲、未滿90周歲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30元標準發放;年滿90周歲、未滿100周歲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60元標準發放;100周歲以上老年人,按照省級每人每月200元、市級每人每月200元、區級每人每月100元標準(其中老年人每增長一歲市級每人每月補助10元、區級每人每月補助10元標準)發放。
高齡補貼由鄉鎮(街道)財政采取“一人一折”方式委托金融機構每季度發放一次,發放資金前采取實名認證一次。
三、棗莊高齡津貼申請流程
具有本區戶籍,年滿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可攜帶第二代身份證及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向村(居)委會申請享受高齡補貼。
辦理步驟
步驟一
申請人需填寫《高齡補貼申報登記表》,若本人無法填寫,可由親屬或村(居)協辦員代填,但須本人簽字、蓋章或留指紋確認。村(居)協辦員負責對申報人員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初審,并將初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待無異議后,將《申報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等材料,按規定時限上報鎮(街)老齡辦。
步驟二
鎮(街)老齡辦負責對申報人員的相關材料進行復審,對符合條件的,在《申報表》上加蓋鎮(街)政府(辦事處)公章,并按規定時限將《申報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一并上報區衛生健康局業務科室。
步驟三
區衛生健康局業務科室應對申報人員進行再復核(可與公安部門的信息庫進行信息比對),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審批,同時為其建立個人賬戶,并及時將有關材料歸檔備案。
步驟四
申報人員如出現跨地區戶籍轉移或死亡等情況,應填寫《高齡補貼注銷登記表》,進行注銷登記。村(居)協辦員應按規定時限將《注銷表》上報鎮(街)老齡辦。經審核無誤后,按規定時限將上述材料上報區衛生健康局業務科室備案,同時終止向其發放高齡(長壽)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