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舉辦“指北針杯”首都高校 學生徒步定向(指北針)錦標賽的通知各有關學校:
根據北京市大學生體育協會20XX年首都高校學生體育競賽計劃,由北京市大學生體育協會主辦,北京市大學生體育協會戶外運動分會、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和北京指北針體育發展有限公司聯合承辦的“指北針杯”20XX年首都高校學生徒步定向(指北針)錦標賽將于11月21日舉行。請各單位認真做好參賽的各項準備工作,并嚴格按照競賽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附件:《“指北針杯”2015年首都高校學生徒步定向(指北針)錦標賽》競賽規程。
附件1:
“指北針杯”2015年首都高校學生
徒步定向(指北針)錦標賽規程
一、主辦單位:北京市大學生體育協會
二、承辦單位:北京市大學生體育協會戶外運動分會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北京指北針體育發展有限公司
三、參賽單位:北京市各高校
四、比賽日期與地點:11月21日舉行,地點待定
五、競賽組別及要求:
(一)精英組,以徒步定向(指北針)特招的學生只能參加精英組。
(三)乙組,非體育特招、非體育類考生、非體育單招的普通統招學生,可參加乙組,或可參加甲組或精英組。
(四)各單位根據自身情況只能選報以上三個組別其中一個,并參加這一組別的團體總分計算。
(五)各組同時再分男、女組別。
(六)各單位要誠實報名,并有義務確保所報隊員符合組別要求,一經發現報名隊員中有不符合組別要求的運動員,將無條件取消該運動隊成績,并通報所在學校。
(七)領隊體驗組,該組男女混合競賽。
六、競賽項目(男子、女子項目相同,共計2項):
短距離定向賽、積分定向賽。
七、參賽資格:
(一)運動員必須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港、澳、臺行政區身份證,并按照教育部關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有關規定,經考生所在地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審核錄取,并已進入教育部學生司“全國高校新生錄取及在校學生學籍管理系統”的獲得正式學籍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及研究生,且思想進步、遵守運動員守則、經運動員所在學校醫院檢查證明身體健康并適宜參加所報項目比賽者。
(二)年齡為18?28周歲(即1987年9月1日至1997年8月31日間出生者),且入大學(專科或本科)時年齡不超過22周歲者。
(三)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學生以及由這類院校轉入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普通高等學校成人教育學院的學生、電大、夜大、職工大學、自修大學和進修班、干訓班、專修班的學生以及在職研究生均不得報名參加比賽。
(四)同時符合報名組別要求。
(五)各單位要誠實報名,并有義務確保所報隊員符合參賽資格。一經發現報名隊員中存在無參賽資格的運動員將無條件取消該運動隊成績,并通報所在學校。
(六)領隊體驗組,參賽單位領隊為部門(體育部或武裝部副主任以上)及以上領導的具有參賽資格,
八、報名規定:
(一)每單位可報領隊1人、教練員1人,各組可報男、女運動員各4人。
(二)各單位各組別在短距離定向賽、積分定向賽二個項目中,每項限報男女各2人,每人限報1項。
(三)報名辦法及日期
2、報名表在北京市大學生體育協會網站下載。報名表一律電腦打印,手寫報名表不予受理;且報名表務必填寫運動員學號。
3、報名后一律不得更改、調整和補充報名信息。
九、競賽辦法:
(一)競賽執行《中國學生徒步定向競賽規則》(北京體育大學出版社,2015年7月出版)及本次比賽補充規定。
(二)運動員出發方式由大會決定,出發順序由計算機抽簽決定。
(三)運動員所報項目不得無故棄權(除經大會指定醫院檢查,確實因傷病不能參加比賽,并經大會同意者外);凡無故棄權者,將依據《全國學生體育競賽紀律處罰規定》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四)比賽采用電子打卡計時系統,由承辦單位準備。
(五)競賽補充規定:
1、積分定向賽:規定時間15分鐘。
2、各項目比賽檢錄時需交驗運動員學生證、身份證,運動員不能提交學生證者取消參賽資格。
十、名次錄取與計分辦法:
(一)錄取名次:各單項男子、女子均錄取前八名,不足8人(隊)則按實際參賽人(隊)數全部錄取。
(二)各單項比賽前八名分別按9、7、6、5、4、3、2、1計分;取前七名則按9、7、6、5、4、3、2計分,以此類推。領隊參賽并完成比賽的單位獲得5分,領隊是校級領導參賽并完成比賽的單位獲得10分,并計入總團體總分。
(三)設團體總分獎,各單位男子、女子得分、領隊參賽的獎勵得分總和為該單位的團體總分。團體總分如相同,以獲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則以獲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類推。團體總分名次不計得分。
(四)對獲得團體總分前八名的`代表隊頒發獎杯,對獲得各單項前八名的運動員頒發證書。
(五)考慮到徒步定向的特殊性,本次比賽承辦單位代表隊在各項目比賽中取得的名次以及團體總分,同其他代表隊名次并列(下一名次不空缺),與其名次并列的代表隊名次分雙計。
(六)設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優秀代表隊、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若干名,頒發證書。
十一、裁判:
裁判長、裁判員由主辦單位選派,不足部分由承辦單位聘請。主辦單位選派的各有關人員及大會工作人員的差旅費、工作補助費、食宿費等有關費用由承辦單位負責。
十二、經費:
(一)不收取報名費。
(二)各隊到比賽場地的交通自行解決。
(三)參賽單位其他費用一律自理。
十三、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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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長、領隊和教練員聯席會議于11月16日下午16:00點到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體育館地下多媒體教室。各參賽隊伍必須派領隊或教練員依時出席;不允許其他人員代替出席,否則將不接受該隊對本次聯席會議涉及內容的投訴。
(一)到時須交驗運動員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保險單原件及復印件(集體保險憑證則需用熒光筆標出參賽人員)、健康證明原件。
(二)交納參賽“保證金”人民幣500元。對在比賽期間未違反賽會紀律規定、以及運動員參賽資格等問題的運動隊,其所交納的“保證金”賽后將如數退回。交納計時卡押金每隊300元,若丟失指卡,需繳納賠償金100元/個。
(三)領取有關競賽資料,其余時間一概不予受理。
十四、資格審查:
每項目比賽前運動員必須憑運動員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學生證原件進行檢錄,不能提交者取消參賽資格。
十五、保險:
參加本次賽事的所有運動員必須在學校所在地保險公司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含往返賽區途中及比賽期間),在報到時向大會交驗保險原件,并上交復印件。
十六、執行《全國學生體育競賽紀律處罰規定》。
十七、未盡事宜請瀏覽北京市大體協網站(如具體參賽事宜等),大會不再書面通知參賽單位。
十八、本規程解釋權屬主辦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