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產假女職工生育享受158天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但是因為每個人所在地方是不一樣的,所以涉及的相關產假、生育福利等方面規定是會有差異的。以下整理了貴陽產假工資相關規定,可供參考。
一、2024貴陽產假多少天
2024年貴陽產假規定是多少天暫未公布,以下貴陽產假沿用的仍是往年的規定,僅供參考。
女職工生育享受158天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貴州省產假規定的是98天,產前也可以休假15天,如果難產的話可以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懷孕未滿四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之后流產的享受42天的產假。
二、貴陽產假期間工資怎么發放
(一)正常情況
標準=(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基數/30天)*法定產(休)假天數
(二)參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成立不滿1年的
標準=單位成立之日起至發放生育津貼前所在單位月平均繳費基數/職工人數作為生育津貼的計發基數
1.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在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定基礎上支付應發工資,并按規定扣除各項社會保險費。
2. 無社會保險的女職工,由單位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支付工資,但最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再由當地衛生計生部門按規定標準補助。具體補助方式與政策以當地政府官網公告為準。
《社會保險法》第56條規定:"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即女職工生育期間領取的生育津貼標準與企業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標準掛鉤。
《社會保險法》在明確了生育津貼標準的情況下,事實上也明確了女職工產假待遇的問題――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即生育津貼。
依據規定,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基金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
但是,若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于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么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
三、貴陽生育津貼發放標準
(一)正常情況
標準=(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基數/30天)*法定產(休)假天數
(二)參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成立不滿1年的
標準=單位成立之日起至發放生育津貼前所在單位月平均繳費基數/職工人數作為生育津貼的計發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