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產假158天,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但是因為每個人所在地方是不一樣的,所以涉及的相關產假、生育福利等方面規定是會有差異的。以下整理了內蒙古產假工資相關規定,可供參考。
一、2024內蒙古產假多少天
2024年內蒙古產假規定是多少天暫未公布,以下內蒙古產假沿用的仍是往年的規定,僅供參考。
內蒙古產假158天。 依法申請結婚登記的夫妻,婚假十五天;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符合條件的女性產假為60天,男性產假為25天。休假期間,工資、福利等待遇不變。 女職工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 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婦女,可享受98天產假,60天=158天;也就是難產,加15天,每多生一個寶寶加15天,一共188天。 法律依據: 《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 公民比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初婚者為晚婚。已婚婦女比法定婚齡推遲四年以上初育者為晚育。 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產假三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十日。對晚婚晚育者還可以給予其他形式的獎勵。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生育津貼的標準 《社會保險法》第56條規定:"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其中明確:
一孩:98+60=158天
二孩:98+60=158天
三孩:98+90=188天
男方護理假:25天
育兒假:在子女三周歲以前,每年給予雙方各10天育兒假。
詳細說明
1、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生育第一、二個子女的增加產假六十日,生育第三個子女的增加產假九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五日;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歲以前,每年給予雙方各十日育兒假。
2、“休假期間的工資、獎金、福利等待遇不變。”
二、內蒙古產假期間工資怎么發放
產假期間工資按照以下方式發放: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虛或族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低于女職工產假前工資團州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高于產假前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發給,不得降低,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包含有績效工資的,享有績效工資。
三、內蒙古生育津貼申領流程
1.在定點醫院掛賬結算醫療費用的參保女職工,系統自動完成生育津貼的申報登記工作,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后將符合政策規定計發的生育津貼直接轉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發放。
2.參保女職工在非本市定點醫院住院生育或流產的。或因特殊情況未實現生育津貼掛賬登記結算的。由用人單位至參保所屬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醫保經辦機構對符合政策規定的生育津貼經審核后一次性轉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