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女職工生育享受158天產假,在原產假98天的基礎上,增加60天;產假和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和獎金照常支付。以下整理了烏海產假工資相關規定,可供參考。
一、2024烏海產假多少天
2024年烏海產假規定是多少天暫未公布,以下烏海產假沿用的仍是往年的規定,僅供參考。
在內蒙古只要是符合生育規定且參與了生育險的在職員工,不管是一胎、二胎還是三胎其工資=所在單位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30×生育津貼發放天數(產假天數),而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內蒙古及所在統籌地區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標準向女職工支付費用。
在內蒙古烏海生育多胞胎的,多生育一個就會獲得15天的假期,休假期間的工資、獎金、福利等待遇不變,且如果在1月10日,如產假還未休完,可按照新修改的《條例》規定執行。
產假本身就是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根據內蒙古生育條例規定,如果是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生育第一、二個子女的增加產假六十日,產假天數為158天,符合國家生育三胎規定,產假延長至90天,所以生三胎產假為188天。
二、烏海產假期間工資怎么發放
產假期間工資按照以下方式發放: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虛或族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低于女職工產假前工資團州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高于產假前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發給,不得降低,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包含有績效工資的,享有績效工資。
三、烏海生育津貼申領流程
1.在定點醫院掛賬結算醫療費用的參保女職工,系統自動完成生育津貼的申報登記工作,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后將符合政策規定計發的生育津貼直接轉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發放。
2.參保女職工在非本市定點醫院住院生育或流產的。或因特殊情況未實現生育津貼掛賬登記結算的。由用人單位至參保所屬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醫保經辦機構對符合政策規定的生育津貼經審核后一次性轉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