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法定產假為158天。符合有關法律生育子女的夫妻,在享受法定產假(98天)的基礎上,延長產假60天(原法定延長30天)至158天,男方護理假15天。法定假日不包括在延長的產假內。以下整理了鎮江產假工資相關規定,可供參考。
一、2024鎮江產假相關政策規定多少天
2024年鎮江產假規定是多少天暫未公布,以下鎮江產假沿用的仍是往年的規定,僅供參考。
鎮江女職工產假一共有158天。
產假天數
鎮江產假(女方):158天;
鎮江護理假(男方):15天;
產假規定
(1)《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2)產假:在國家規定產假(98天)的基礎上,延長產假60天,達到158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產假延長假。
(3)男方護理假:在女方產假期間,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護理假。
(4)育兒假:子女3周歲之前,夫妻雙方每年分別享受10天育兒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育兒假。育兒假不按照子女數量疊加享受。育兒假自子女出生之日起36個月內,夫妻雙方每12個月各享受10天育兒假,可以分次享受。
(5)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患病住院期間,獨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帶薪護理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應當在當年內享受,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
組織實施好三孩生育政策
1.依法實施三孩生育政策。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加強政策解讀,落實配套政策措施,做好政策銜接,確保政策落地落實。
2.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取消社會撫養費,廢止相關處罰規定,及時清理與三孩生育政策不一致不銜接的相關規定,將入戶、入學、入職等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鉤。落實屬地責任,依法依規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3.健全人口服務體系。以“一老一小”為重點,建立完善覆蓋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務體系。加強基層服務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在城鄉居住社區建設改造中,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養老托育服務設施,增強撫幼養老功能。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實現生育登記網上辦理。推進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戶口登記、醫保參保、社保卡申領等新生兒出生“一件事”聯辦。
4.加強人口監測。落實國家生命登記管理制度,健全覆蓋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監測體系,完善人口監測統計調查制度,加強人口監測網絡建設。完善人口基礎數據庫,促進教育、公安、民政、衛生健康、醫保、社保、統計等人口服務基礎信息融合共享、動態更新。密切監測生育形勢和人口變動趨勢,評估生育政策實施效果,健全人口預測預警制度。
二、鎮江產假的工資發放標準
上述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三、鎮江生育津貼申領流程
1.在定點醫院掛賬結算醫療費用的參保女職工,系統自動完成生育津貼的申報登記工作,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后將符合政策規定計發的生育津貼直接轉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發放。
2.參保女職工在非本市定點醫院住院生育或流產的。或因特殊情況未實現生育津貼掛賬登記結算的。由用人單位至參保所屬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醫保經辦機構對符合政策規定的生育津貼經審核后一次性轉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