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在2021年的時候,正式通過新修訂的《福建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明確女性員工在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以外,延長了60-82天的生育獎勵假,也就是產假是158到180天,其中具體的天數是根據所在用人單位的規定實施,但是天數至少不低于158天。以下整理了福建產假工資相關規定,可供參考。
一、2024福建產假相關政策規定多少天
2024年福建產假規定是多少天暫未公布,以下福建產假沿用的仍是往年的規定,僅供參考。
根據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目前只要是已登記結婚的夫妻都是按照158-180天的產假來執行,而158和180天主要是看女性員工是否有某些特殊原因。
例如,女員工是在24歲以后有的第一個孩子將增加15天的產假、難產的產假多休15天、一孩但多胞胎增加產假35天。且有的單位對女職工的產假天數制定了自己的標準,但只要天數不短于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就應該得到認可。
二、福建產假的工資發放標準
女職工在法定產假期間可享受生育津貼。符合《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生育津貼發放天數不少于128天。生育津貼按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以每月30天進行折算,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發放。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及時為職工辦理生育保險并足額繳費,或者中斷繳費致使女職工無法享受保險待遇的,女職工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和本省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支付。國家機關、財政核撥或者核補的事業單位女職工生育期間仍按原渠道領取工資,不享受生育津貼。
三、福建生育津貼申領流程
1.在定點醫院掛賬結算醫療費用的參保女職工,系統自動完成生育津貼的申報登記工作,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后將符合政策規定計發的生育津貼直接轉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發放。
2.參保女職工在非本市定點醫院住院生育或流產的。或因特殊情況未實現生育津貼掛賬登記結算的。由用人單位至參保所屬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醫保經辦機構對符合政策規定的生育津貼經審核后一次性轉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