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女職工除享受產假98天外,獎勵產假由60天延長至90天,女職工生育可享受188天產假。以下整理了南昌產假工資相關規定,可供參考。
一、2024南昌產假相關政策規定多少天
2024年南昌產假規定是多少天暫未公布,以下南昌產假沿用的仍是往年的規定,僅供參考。
新版《江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明確:
符合《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的夫妻,女職工除享受產假98天外,生育獎勵產假由60天延長至90天;其中,難產或者實施剖宮產手術分娩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對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和生育、流產、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由原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改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此外,修改后的《江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將節育、絕育和復通手術統一表述為計劃生育手術。
二、南昌產假的工資發放標準
1、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2、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3、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4、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三、南昌生育津貼申領流程
1.在定點醫院掛賬結算醫療費用的參保女職工,系統自動完成生育津貼的申報登記工作,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后將符合政策規定計發的生育津貼直接轉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發放。
2.參保女職工在非本市定點醫院住院生育或流產的。或因特殊情況未實現生育津貼掛賬登記結算的。由用人單位至參保所屬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醫保經辦機構對符合政策規定的生育津貼經審核后一次性轉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