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法定產假為158天。據相關法律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山東地方相關法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延長女方產假60天,所以國家規定產假為98天,山東在此基礎上增加60天,共為158天。以下整理了聊城產假工資相關規定,可供參考。
一、2024聊城產假相關政策規定多少天
2024年聊城產假規定是多少天暫未公布,以下聊城產假沿用的仍是往年的規定,僅供參考。
按照山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法(省政府令第322號),聊城女職工生育可享受98+60=158天產假,男方7天護理假。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職工產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期間享受的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聊城產假的工資發放標準
女職工休產假的工資是由生育保險基金提供的生育津貼。《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職工平均工資一般與生育者本人的原工資標準有差異。生育津貼高于本人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生育津貼不繳個人所得稅。
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三、聊城生育津貼申領流程
1.在定點醫院掛賬結算醫療費用的參保女職工,系統自動完成生育津貼的申報登記工作,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后將符合政策規定計發的生育津貼直接轉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發放。
2.參保女職工在非本市定點醫院住院生育或流產的。或因特殊情況未實現生育津貼掛賬登記結算的。由用人單位至參保所屬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醫保經辦機構對符合政策規定的生育津貼經審核后一次性轉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