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目前執行的產假為98天+3個月。國家規定:正常分娩的,休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河南省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以下整理了鄭州產假工資相關規定,可供參考。
一、2024鄭州產假相關政策規定多少天
2024年鄭州產假規定是多少天暫未公布,以下鄭州產假沿用的仍是往年的規定,僅供參考。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鄭州市目前執行的產假為98天+3個月。
《河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生育或者流產的女職工下列勞動保護:
(一)正常分娩的,休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二)符合《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依法享受其增加的假期;
(三)難產或者實施剖宮產手術分娩的,增加產假15天;
(四)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五)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15天;
(六)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42天;
(七)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假期。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
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二、鄭州產假的工資發放標準
1、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2、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3、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三個月(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
鄭州產假生育津貼領取辦法
4、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三、鄭州生育津貼申領流程
1.在定點醫院掛賬結算醫療費用的參保女職工,系統自動完成生育津貼的申報登記工作,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后將符合政策規定計發的生育津貼直接轉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發放。
2.參保女職工在非本市定點醫院住院生育或流產的。或因特殊情況未實現生育津貼掛賬登記結算的。由用人單位至參保所屬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醫保經辦機構對符合政策規定的生育津貼經審核后一次性轉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