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法定產假女職工順產產假一共擁有158天。其中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依法享受獎勵產假60天。總計為158天。以下整理了湘潭產假工資相關規定,可供參考。
一、2024湘潭產假相關政策規定多少天
2024年湘潭產假規定是多少天暫未公布,以下湘潭產假沿用的仍是往年的規定,僅供參考。
1、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女職工生育享受158天產假(含60天獎勵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職工懷孕未滿2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15天產假;
3、懷孕滿2個月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30天產假;
4、懷孕滿4個月未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產假;
5、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75天產假。
二、湘潭產假的工資發放標準
女職工休產假的工資是由生育保險基金提供的生育津貼。《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職工平均工資一般與生育者本人的原工資標準有差異。生育津貼高于本人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生育津貼不繳個人所得稅。
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三、湘潭生育津貼申領流程
1.在定點醫院掛賬結算醫療費用的參保女職工,系統自動完成生育津貼的申報登記工作,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后將符合政策規定計發的生育津貼直接轉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發放。
2.參保女職工在非本市定點醫院住院生育或流產的。或因特殊情況未實現生育津貼掛賬登記結算的。由用人單位至參保所屬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醫保經辦機構對符合政策規定的生育津貼經審核后一次性轉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