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最新產假天數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分娩后,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產假六十天,二孩增加產假七十天,三孩增加產假八十天。以下整理了南寧產假工資相關規定,可供參考。
一、2024南寧產假相關政策規定多少天
2024年南寧產假規定是多少天暫未公布,以下南寧產假沿用的仍是往年的規定,僅供參考。
廣西產假規定:新修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分娩后,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產假六十天,二孩增加產假七十天,三孩增加產假八十天。
國家規定的生育假期: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一孩:98+60=158天
二孩:98+70=168天
三孩:98+80=178天
二、南寧產假的工資發放標準
具體來說,南寧市的女職工在產假期間,應當享受以下待遇:
1.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產假,具體天數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其中,難產或者多胎的,產假可以增加15天。
2.產假期間,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工資和福利待遇,不得因產假而降低工資或者福利待遇。
3.產假期間,應當給予女職工必要的照顧和保護,如安排合理的休息時間、提供營養和醫療保健服務等。
4.產假期間,女職工應當保留職工身份,享受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和福利待遇。
三、南寧生育津貼申領流程
1.在定點醫院掛賬結算醫療費用的參保女職工,系統自動完成生育津貼的申報登記工作,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后將符合政策規定計發的生育津貼直接轉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發放。
2.參保女職工在非本市定點醫院住院生育或流產的。或因特殊情況未實現生育津貼掛賬登記結算的。由用人單位至參保所屬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醫保經辦機構對符合政策規定的生育津貼經審核后一次性轉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