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編收集的關于漳州新生兒落戶需要哪些材料及辦理的流程的相關信息,供大家參考。
一、漳州新生兒上戶口需要什么材料
出生登記戶口。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3)嬰兒父母或監護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公安派出所登記新生兒戶口以《出生醫學證明》登記內容為準。對申請人提出以申請內容進行登記的,申請人需先到《出生醫學證明》簽發機構變更、更正換發新證后,辦理出生登記。
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1996年3月1日(含)以后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者其委托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1996年3月1日以前出生的,由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后落戶。
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未取得其他國家國籍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國國籍的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我國公民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監護人或戶主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嬰兒父母雙方均已死亡或父母雙方均無撫養和監護能力或父母雙方均下落不明經法院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監護人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隨其辦理戶口登記,同時提供申請人系嬰兒監護人的法律文書。
2.收養棄嬰登記戶口。
(1)收養人書面申請;
(2)棄嬰《收養登記證》;
(3)收養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收養人可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戶主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1999年4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決定》施行前,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未辦理收養登記的,當事人可以按照規定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事實收養公證,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尚未辦理戶口登記的,憑事實收養公證書、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戶主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3.特殊情形。
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承擔監護職責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后,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公安機關確實無法核實或核實后認為事實不清的,公安派出所建立《疑難戶口登記簿》,社區民警如實填寫核實情況,公安機關對其血樣提取網上比對,報公安派出所負責人簽字后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二、漳州新生兒上戶口的辦理流程
第一步、辦出生證
在漳州市接生醫院辦理出生證,然后憑借出生證到戶口所在地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戶通知單。
第二步、戶籍登記
攜帶入戶材料,如父母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到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
第三步、申辦上戶
到戶口所在街道派出所戶籍科辦理上戶,帶齊各項材料。需要注意的是,盡量在新生兒出生的一個月內進行上戶辦理,否則可能會需要提交其他證明材料。
三、新生兒最遲多久上戶口
新生兒在出生后的一個月以內,必須要去常住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上戶口。新生兒落戶,根據父母自愿的原則,可以隨父落戶,也可以隨母落戶。所需要帶的材料:其父或其母的戶口本、雙方的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然后向戶籍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就可以了。
四、漳州新生兒登記辦理時限
符合政策規定,證明材料齊全,派出所戶口內勤當場辦結;符合政策規定,證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補辦的材料,第二次辦結。對需報市公安局審批的,對申辦材料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并將有關材料上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接到上報材料后,經審查,應當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報材料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將審批結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的審批決定二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