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編收集的關于泰安新生兒落戶需要哪些材料及辦理的流程的相關信息,供大家參考。
一、泰安新生兒上戶口需要什么材料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隨父母家庭戶落戶的,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及時向新生兒父(母)親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1.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2.出生醫學證明;
3.結婚證。
注:1.新生兒戶口登記前父母離異的,還需要提供明確撫養關系的法律文書或協議書;隨非撫養方落戶的,父母雙方應當簽署同意辦理落戶的書面聲明(模板5);
2.新生兒落集體戶的,還需要集體戶單位出具同意落戶介紹信;
3.新生兒的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還應當由其父母共同簽署的《民族成份填報申請書》(模板2)。
二、泰安新生兒上戶口的辦理流程
第一步、辦出生證
在泰安市接生醫院辦理出生證,然后憑借出生證到戶口所在地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戶通知單。
第二步、戶籍登記
攜帶入戶材料,如父母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到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
第三步、申辦上戶
到戶口所在街道派出所戶籍科辦理上戶,帶齊各項材料。需要注意的是,盡量在新生兒出生的一個月內進行上戶辦理,否則可能會需要提交其他證明材料。
三、新生兒最遲多久上戶口
新生兒在出生后的一個月以內,必須要去常住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上戶口。新生兒落戶,根據父母自愿的原則,可以隨父落戶,也可以隨母落戶。所需要帶的材料:其父或其母的戶口本、雙方的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然后向戶籍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就可以了。
四、泰安非婚生隨父母出生登記
(一)非婚生子女隨母親辦理出生登記,其母親應提交以下材料,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1.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2.出生醫學證明;
3.非婚生育說明。
(二)非婚生子女隨父親辦理出生登記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親子鑒定報告。
注:關于“非婚生子女”的認定,應以辦理戶口登記業務時,能否提供父母雙方血緣關系證明(《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鑒定證明)和與其相互印證的《結婚證》作為判定依據。只要在辦理出生戶口登記時能提供《結婚證》并印證上述關系,即使新生兒父母《結婚證》在母親懷孕期間或新生兒出生后取得,也應當按照婚生子女戶口政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