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編收集的關于長沙新生兒落戶需要哪些材料及辦理的流程的相關信息,供大家參考。
一、長沙新生兒上戶口需要什么材料
《戶口規定》第三條規定,嬰兒出生后,應當由其父親或者母親憑《出生醫學證明》、隨父或隨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父母的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聲明,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按落戶情形分為在國內出生的嬰兒(包括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在國內生育的未取得其他國家國籍的嬰兒)和在國(境)外出生的嬰兒,申報材料有所不同。
姓名是以血脈傳承為根基的社會人文標識,應當符合公序良俗要求。姓氏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名字,應當使用《通用規范漢字表》中的字,不用冷僻字。
二、長沙新生兒上戶口的辦理流程
第一步、辦出生證
在長沙市接生醫院辦理出生證,然后憑借出生證到戶口所在地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戶通知單。
第二步、戶籍登記
攜帶入戶材料,如父母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到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
第三步、申辦上戶
到戶口所在街道派出所戶籍科辦理上戶,帶齊各項材料。需要注意的是,盡量在新生兒出生的一個月內進行上戶辦理,否則可能會需要提交其他證明材料。
三、新生兒最遲多久上戶口
新生兒在出生后的一個月以內,必須要去常住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上戶口。新生兒落戶,根據父母自愿的原則,可以隨父落戶,也可以隨母落戶。所需要帶的材料:其父或其母的戶口本、雙方的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然后向戶籍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就可以了。
四、長沙新生兒登記辦理時限
符合政策規定,證明材料齊全,派出所戶口內勤當場辦結;符合政策規定,證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補辦的材料,第二次辦結。對需報市公安局審批的,對申辦材料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并將有關材料上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接到上報材料后,經審查,應當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報材料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將審批結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的審批決定二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