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編收集的關于南寧新生兒落戶需要哪些材料及辦理的流程的相關信息,供大家參考。
一、南寧新生兒上戶口需要什么材料
1.公民申報出生登記申請表;
2.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
3.結婚證或者離婚證、離婚判決書或者非婚生育說明;
4.出生材料。
5.嬰兒父母民族成份不一致的還需提交:
(1)民族成份填報申請書;
(2)父母雙方居民身份證。
6.父母雙方均為在國外取得永久居留權的華僑,或者一方為在國外取得永久居留權的華僑、一方為外國人,申請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戶口落戶的還需提交:
(1)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居民戶口簿;
(2)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3)父母在國外取得永久居留權或者作為外國公民的身份證件。
7.父母雙方戶口均為高校集體戶,申請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戶口落戶的還需提交:
(1)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居民戶口簿;
(2)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3)父母雙方的常住人口登記表。
注意事項:
1.出生材料包括以下之一材料:
(1)父母婚姻內在國內生育的嬰兒隨父或隨母落戶,提供《出生醫學證明》;
(2)國內非婚生育嬰兒隨母落戶,提供《出生醫學證明》;
(3)國內非婚生育嬰兒隨父落戶,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和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父子(女)親子鑒定證明;
(4)出國(境)人員在國(境)外出生的子女回國落戶的,需提供:
①本人回國使用的中國護照(或旅行證或國籍認定書);
②父母回國使用的出入境證件;
③國外申領的出生證明原件;
④具有資質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翻譯件;
⑤我國駐外使領館領事認證件或我國締結的條約認可的其他證明或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
⑥未取得或者放棄外國公民或者外國永久居民身份的聲明或證明。
2.在家中出生無《出生醫學證明》的,應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補辦《出生醫學證明》后再辦理出生登記。
3.父母民族成份不一致的,原則上需父母雙方到申報地派出所當場填報《民族成份填報申請書》,對父母雙方或一方因故無法前往派出所現場辦理的,分別上傳父親、母親手持《民族成份填報申請書》的拍攝圖片。
4.6周歲以上及其他情形特別復雜的,請持相關材料到派出所戶籍窗口咨詢辦理。
5.所有材料上的身份證號碼、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需完全一致。
6.如證件、證明上信息有誤,請到發證機關更正后,加蓋發證機關公章;如證件、證明上有涂改,請在涂改處加蓋發證機關公章。
二、南寧新生兒上戶口的辦理流程
第一步、辦出生證
在南寧市接生醫院辦理出生證,然后憑借出生證到戶口所在地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戶通知單。
第二步、戶籍登記
攜帶入戶材料,如父母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到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
第三步、申辦上戶
到戶口所在街道派出所戶籍科辦理上戶,帶齊各項材料。需要注意的是,盡量在新生兒出生的一個月內進行上戶辦理,否則可能會需要提交其他證明材料。
三、新生兒最遲多久上戶口
新生兒在出生后的一個月以內,必須要去常住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上戶口。新生兒落戶,根據父母自愿的原則,可以隨父落戶,也可以隨母落戶。所需要帶的材料:其父或其母的戶口本、雙方的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然后向戶籍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就可以了。
四、南寧新生兒登記辦理時限
符合政策規定,證明材料齊全,派出所戶口內勤當場辦結;符合政策規定,證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補辦的材料,第二次辦結。對需報市公安局審批的,對申辦材料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并將有關材料上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接到上報材料后,經審查,應當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報材料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將審批結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的審批決定二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