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大學怎么轉專業,轉專業難不難,首先得確定該校是能進行轉專業的操作,可以通過加一些本校的招生群,向招生處的老師或者是本校的學生對此進行了解,盡量詢問的詳細些,比如轉專業的條件、難度,是否需要留級和轉專業成功的比例等等,本文整理了一些關于吉林建筑大學轉專業的知識,內容來源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吉林建筑大學新生怎么轉專業
第三節 轉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可以申請轉專業;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不得轉專業。
學校在校生轉專業參照《吉林建筑大學本科新生專業調整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依照學校學生應征入伍相關專業調整優待政策執行。
休學創業復學的學生申請轉專業,若申請轉入專業與本人注冊的創業公司高度相關并能提供佐證材料,可適當放寬《吉林建筑大學本科學生專業調整管理暫行辦法》第二章第三條的相關要求。
第二十二條 學校原則上不接收轉學,學生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確有特殊原因無法繼續在被錄取學校學習,可以申請轉入本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處于休學期間、保留入學資格期間、預科在讀期間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績低于擬轉入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三)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四)通過定向就業、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
(五)未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未使用高考成績錄取入學的(含保送生、單獨考試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學士學位、專升本、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等);
(六)轉入本校跨專業的;
(七)在校期間不論何種原因,擬作退學處理或開除學籍處理的;
(八)同城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原則上不得以水土不服為由申請轉入本校;
(九)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學生因學校培養條件改變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轉學的,學校應當出具證明,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轉學到同層次學校。
第二十三條 學生轉學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經轉出學校和本校同意,由本校負責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認為符合本校培養要求且學校有培養能力的,經學校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可以轉入。
跨省轉學的,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學校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第二十四條 學生轉學的原則和程序參照《吉林建筑大學本科學生轉學管理辦法》執行。轉學完成后3個月內,由學校報吉林省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學校接受吉林省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以人為本、與時俱進,及時完善和規范《吉林建筑大學本科學生轉學管理辦法》的相應條款。
二、吉林建筑大學招生專業目錄及重點專業有哪些
國家特色專業 | 給水排水工程 建筑學 |
類別 | 專業名稱 |
---|---|
經濟學類(本) | 經濟統計學 |
社會學類(本) | 社會工作 |
地理科學類(本) | 地理信息科學 |
力學類(本) | 工程力學 |
機械類(本) | 機械工程 |
材料類(本) | 材料化學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
電氣類(本)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 |
電子信息類(本) | 電子信息工程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
自動化類(本) | 自動化 |
計算機類(本) | 軟件工程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網絡工程 信息安全 |
土木類(本) | 城市地下空間工程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建筑電氣與智能化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 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
測繪類(本) | 地理空間信息工程 測繪類 |
地質類(本) | 地質類 |
交通運輸類(本) | 交通工程 |
環境科學與工程類(本) | 環境科學 環境工程 |
建筑類(本) | 建筑學 風景園林 建筑學(中外合作辦學) 城鄉規劃 |
安全科學與工程類(本) | 安全工程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本) |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辦學)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
工商管理類(本) | 工商管理類 |
公共管理類(本) | 城市管理 公共事業管理 |
物流管理與工程類(本) | 物流管理 |
美術學類(本) | 書法學 |
設計學類(本) | 環境設計 視覺傳達設計 產品設計 公共藝術 |
其他(本) | 給水排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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