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考生在填報完志愿后,都會關心被不喜歡的專業錄取了怎么辦?大學新生可以轉專業嗎?轉專業條件如何?今天大風車小編給考生收集整理了一些關于大學轉專業的信息 ,僅供參考。
一、吉林師范大學新生轉專業條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以人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滿足學生的個性化需求,使學生有更大的學習發展空間、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實踐能力的高素質人才。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吉林師范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修訂本辦法。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二條學校成立本科學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分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任組長,教務處、學生工作處負責人任副組長,相關學院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負責制定學校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組織實施本科學生轉專業工作。
第三條學院成立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任組長,主管教學工作副院長、學生工作副書記任副組長,相關專業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負責本學院擬申請轉專業學生的咨詢、報名、資格審核等工作
第三章 基本原則
第四條本科學生轉專業工作由學校統一組織,
基本原則:
1.按學生高考科類,理工類專業可轉入理工類、文史類專業;文史類專業可轉入文史類專業,不可轉入理工類專業。
2.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可在招生時加試科目框同的專業間互轉,不可轉入理工、文史類專業。
3.學生在校期間只有一次轉專業機會,且只能選擇一個擬轉入專業。
4.各轉入專業接收轉專業學生的數量原則上應控制在該專業同年級學生數的10%。
第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1.從外校轉入我校的學生。
2.以特殊形式招生錄取的學生(免費師范生)預科轉入,中外合作辦學、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專升本、中高職銜接等)。
3.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學生。
4.在校期間有紀律處分末解除的學生。
第四章 基本條件
第六條基本條件:
1.在校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全日制本科一年級在讀學生。
2.學籍注冊手續齊備,不拖欠任何費用。
3.身心健康,符合轉入專業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4.在原專業學習期間、課程考核全部合格,無緩考課程。
5.申請轉入師范范專業的,擬轉入專業(科類)所對應的高考單科成績不低于110分(含)(滿分150分).其中,申請轉入文史類專業高考成績參考語文成績,轉入理工類專業高考成績參考數學成績,轉入外語語言類專業高考成績參考外語成績;申請轉入非師范專業的不作相應科類的單科成績要求:申請藝術類互轉、體育類互轉的不作相應科類的單科成績要求。
6.在原專業學習期間,原則上課程成績專業排名應處在前10%(含)或擬轉入專業(科類)所對應的高考單科成績不低于135分(含)(滿分150分,參考高考成績與第5款相同)。
7.休學創業后復學的學生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轉專業。
8.退役后復學的學生依照《吉林師范大學大學生退役士兵復學后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組織程序
第七條"轉專業工作在新生人學第一學期后由學校統一組織,一般在每年的3月初進行。
第八條、具體程序:
1.學校根據教學資源情況公布各專業擬接收轉專業學生計劃。
2.符合條件的學生本人申請、填寫《吉林師范大學學生轉專業申請表》。
3.學院對初審符合條件的學生名單進行公示,再上報學校。
4.學校組織所有符合條件的擬轉專業學生參加相應的轉專業綜合考試。
5.學校按照相應擬轉專業計劃1:1.5的比例。根據轉專業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參加轉專業面試學生名單。
6.學校組織相應的轉專業面試。
7.學校根據轉專業學生的綜合成績,按從高到低擇優確定相應擬轉專業學生名單,并予以公示.綜合成績=成績1+成績2+成績3+成績4。
成績1=百分制后的高考文化課總成績x25%
成績2=(第一學期平均學分績點x10+50)x25%
成績3=轉專業筆試成績x30%
成績4=轉專業面試成績x 20%
8.學校將擬轉專業學生名單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后,公布最終的轉專業名單,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章 學生管理
第九條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學號按新轉入班級編制,相應學生證件須做更換,所需交納的學費按照新專業的標準執行;涉及黨、團組織關系的變化,學生本人須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第十條涉關學生轉入、轉出的學院須做好學生學籍資料的轉接、建檔工作,確保轉入學生的成績、學籍等資料完整、真實和規范。
第十一條公示期間以及公示后的任何時間發現不符合我校關于轉專業相關規定者,學校將責令該學生回原專業學習,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學生本人,負責,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章 培養方案與畢業
第十二條 轉入新專業的學生需按轉入專業的培養方案學習,已獲得的學分符合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的,經轉入學院和教務處確認后,予以承認。不符合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的課程,作為選修課成績記錄,所缺課程的學分須補修。對尚未修讀、但轉入專業已經開設完畢的課程,由轉入專業所在學院為學生安排時間學習和考核,學生只有修讀完對應課程且考核合格,方能將其成績和學分記為該學生轉入專業對應修讀課程的成績和學分。
第十三條 學生畢業時,修滿轉入專業培養方案所規定學分者,符合畢業條件,頒發轉入專業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頒發國家規定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吉林師范大學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試行)》/(吉師大校發字[2013]72號)同時廢止。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吉林師范大學開設專業
類別 | 專業名稱 |
---|---|
金融學類(本) | 金融學 |
經濟與貿易類(本)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法學類(本) | 法學 |
社會學類(本) | 社會工作 |
民族學類(本) | 民族學 |
馬克思主義理論類(本) | 思想政治教育 |
教育學類(本) | 學前教育 小學教育 教育學 學前教育(師范) |
體育學類(本) | 體育教育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運動訓練 體育教育(師范) |
中國語言文學類(本) | 漢語言文學 漢語國際教育 |
外國語言文學類(本) | 朝鮮語 俄語 日語 英語 德語 西班牙語 |
新聞傳播學類(本) | 新聞學 編輯出版學 |
歷史學類(本) | 歷史學 |
數學類(本)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物理學類(本) | 物理學 應用物理學 |
化學類(本) | 化學 應用化學 |
地理科學類(本) | 地理科學 地理信息科學 |
生物科學類(本) | 生物技術 生物科學 |
心理學類(本) | 心理學 |
統計學類(本) | 統計學 |
電子信息類(本) | 電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
計算機類(本) | 軟件工程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網絡空間安全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土木類(本) |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
環境科學與工程類(本) | 環境工程 環境科學 |
工商管理類(本) | 市場營銷 人力資源管理 財務管理 工商管理類 |
旅游管理類(本) | 旅游管理 |
音樂與舞蹈學類(本) | 音樂學 音樂表演(聲樂)(器樂) 音樂學(師范) |
戲劇與影視學類(本) | 廣播電視編導 動畫 |
美術學類(本) | 美術學 繪畫 書法學 美術學(師范) |
設計學類(本) | 視覺傳達設計 環境設計 產品設計 數字媒體藝術 |
教育類(專) | 小學教育 學前教育 小學語文教育 小學英語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