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具體有哪些工作流程?
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是落實國家和我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對“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考試招生模式的積極探索。我省開展普通高校招生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目的在于指導省屬高校積極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培養目標和要求的人才選拔標準,建立健全多位一體的人才選拔綜合評價體系,即綜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績、高考考核結論、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以及高校自身培養的特色要求等五個維度的內容,對高考成績達到省控線的入選考生,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經教育部批準,我省南京師范大學、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南京工業大學、南京郵電大學、江蘇大學、揚州大學、南京醫科大學、南京中醫藥大學、南通大學、江蘇師范大學、西交利物浦大學等11所高校繼續開展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
具體工作流程為:
(1)高校將招生簡章報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后方可向社會公布。試點高校綜合評價錄取計劃不超過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計劃總數的5%。
(2)符合高考及高校綜合評價改革試點報名條件的考生,須按試點高校確定的報名時間和方式報名。
(3)試點高校按本科報名條件對申請考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定參加本校考核的名單并及時告知考生,并在本校網站進行公示。同時,試點高校要將準予測試名單報送省教育考試院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4)試點高校對考生進行考核,按照不超過綜合評價錄取計劃數2倍的范圍,擇優確定入選考生名單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學,并將入選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公示。同時,考生所在中學和試點高校應分別在其網站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公示。
(5)經公示無異議的考生,憑動態口令卡登錄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高考志愿填報系統填報綜合評價錄取高校志愿,不需要打印志愿確認表。專業志愿須在公示的擬錄取專業中選擇,否則視為無效志愿。如在規定時間內,考生未填報綜合評價錄取志愿,即視為自動放棄綜合評價錄取資格。
我省在志愿填報時專設一個志愿欄,用于符合條件的入選考生填報綜合評價錄取、自主招生或試點學院招生志愿。若考生同時獲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選資格,則只能選擇一所高校填報。
(6)對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達到試點高校在招生簡章或招生計劃中提出的相應科類的等級要求,且高考文化分在所屬科類省控線上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將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檔前,先行向試點高校投檔,由高校根據公布的錄取要求擇優錄取。對不符合綜合評價錄取標準的考生,試點高校應在規定時間內退檔,以便其參加本科批次平行院校志愿的檢索。
(7)按綜合評價方式錄取的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將分別在錄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試院進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錄取高校及專業等。
有關高校的綜合評價錄取辦法,請考生直接向高校招辦咨詢或登錄高校網站查詢。
關于綜合評價錄取政策以我省2017年相關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