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評價有鑒定功能、導向功能、激勵功能、診斷功能、調節功能、監督功能、管理功能、教育功能。教育評價功能通過教育評價活動與結果,作用于評價對象而體現出來。其功能的內容取決于評價活動的結構及運行機制。
教育評價的功能
1、鑒定功能
教育評價認定、判斷評價對象合格與否、優劣程度、水平高低等實際價值的功效和能力,它與教育評價活動同時出現并始終伴隨著教育評價存在。
2、導向功能
教育評價本身所具有的引導評價對象朝著理想目標前進的功效和能力,這是由評價標準的方向性決定的。
3、激勵功能
合理有效運用教育評價,能夠激發和維持評價對象的內在動力,調動被評價者的內部潛力,提高其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從而達到教育管理的目的。
4、診斷功能
教育評價對教育的成效、矛盾和問題作出判斷的功效和能力。
5、調節功能
教育評價對評價對象的教育教學或學習等活動進行調節的功效和能力。
6、監督功能
教育評價有對被評價對象起檢查、督促的功效和能力。
7、管理功能
教育評價使評價對象順利完成預定任務、達成預期目的的約束功效和能力。
8、教育功能
教育評價本身所具有的影響評價對象的思想、品質、思維的功效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