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學方式不同:
1、學歷教育項目,必須通過統招考試,填報志愿,畢業后分別獲得中外雙方學校頒發的文憑(如:清華大學與澳大利亞國立大學合作舉辦管理碩士學位教育項目)。
2、非學歷教育項目,無須填報志愿,參加學校自己舉辦的入學考試即可。中方學校修得相應學分后,通過語言考試后再被合作學校錄取,畢業后獲得外方學校頒發的文憑。
3、就讀非學歷教育項目的,若該項目未能獲得教育部審核認證,即不能承認該項目所獲學歷。
二、教育層次不同:
1、本科段教育,也分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統考)和自主招生。
2、碩士段教育,參加高校組織的自主招生考試,學生修完全部課程符合畢業條件后,可獲外方高校的碩士學位證書;教育部中留服對學位證書可做學歷學位認證;中方高校的結業證書。如: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與美國西雅圖城市大學合作舉辦的MBA學位項目。
三、辦學主體不同:
1、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如:溫州肯恩大學、寧波諾丁漢大學等大學);
2、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如:北京工業大學與美國新澤西理工大學工程管理理學碩士;北京大學與香港理工大學合作舉辦中國社會工作文學碩士學位教育項目);
3、中國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機構和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項目一般情況下也歸為中外合作辦學。中外合作辦學的審批、評估和管理一般由教育部國際交流與合作司進行。
4、中外合作辦學屬于公益性事業,是中國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國家對中外合作辦學實行擴大開放、規范辦學、依法管理、促進發展的方針。國家鼓勵引進外國優質教育資源的中外合作辦學。中外合作辦學者、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