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近日有山西省朔州市考生及家長向記者反映,高一入學時學校與其簽下合同,承諾三年后高考達一本即獎勵三萬,現在孩子成績已出,學校的獎金卻遲遲不予兌現。校長稱,獎勵是政府承諾的,學校現在無法兌現。
學校散發含有多項獎勵承諾的招生簡章,并與考生簽訂相關獎勵協議,然而,三年后卻不肯履行責任,把皮球踢給非協議方??政府。學校拿獎勵承諾扯皮,這樣的事兒還真不多見。
按照我國教育法規定,學校確實有對受教育者實施獎勵的權利,而受教育者也有按照國家規定獲得獎學金的權利。學校既然已經通過招生簡章和協議等形式承諾獎勵符合標準的考生,就應該無條件兌現自己的承諾,履行好自己的責任,維護好學校的信譽。
面對這樣的情況,現在過多指責學校當初的做法沒有多大意義。提醒學校反思如今遇到的尷尬處境,也許才是一種善策。要解決考生拿不到獎金的問題,學校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學校應當拿出當初是政府承諾(口頭或書面)而非學校承諾的證據,向學生及其家長做好解釋工作,并積極主動地與當初做出承諾的政府相關部門取得聯系,提出兌現承諾的請求。畢竟,如果確有政府方面承諾在先,就一定有相關部門和具體負責人,有關部門沒有任何理由說話不算數。再說,政府方面有權使用預算外資金解決這類問題。
學校沒錢可能是造成履約難的現實原因。但是站在依法辦學的角度說,沒錢不是學校拒絕履行獎勵協議的理由。因此,學校向做出承諾的政府部門追要獎金的同時,還應當誠實守信,不應該把全部責任推給政府部門,自己也要嚴肅地對待此事,通過多種合法途徑籌措資金,即使只能籌措一部分也是一種態度。
另外,為避免以后再發生類似問題,學校還應當樹立正確的教育教學質量觀。克服單純追求升學率的辦學沖動,摒棄用獎金吸引優秀生源或刺激考生提高考試成績的錯誤辦學手段。努力端正辦學態度,尊重教育教學規律,依法依規制定獎勵學生的具體制度,量力而行設定獎勵項目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