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學年開學前夕,浙江省教育廳、省人社廳就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下發通知,提出在優化崗位管理的基礎上,探索把一級教師(中級)及以下職稱的評審權下放給學校,提高學校用人自主權。
按照要求,學校在核定的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內,根據事業發展和教師隊伍建設需要,確定年度職稱評聘計劃,分類制定評聘標準。各設區市教育和人社部門要“放管結合”,指導學校按規定做好自主評審各項工作,不得進行崗位結構比例之外、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資格評審。
具體評審要求以師德、能力和業績作為重點,突出對教師思想政治方面考核,黨員教師還應由所在黨支部出具鑒定意見,推薦高尚師德表現的優秀教師,并將其典型事跡在職稱評審中予以體現。注重教書育人的工作實績,實現“干什么,評什么”,不將論文作為限制性條件,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也不再作為申報職稱前置條件。
浙江省教育廳人事處有關負責人表示,學校自主評審,有利于落實學校用人自主權,實現評聘合一,同時又能突出對教師日常教學行為的考核,推進教師職稱能上能下,便于學校調動教師的工作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