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歲的張易文,從未接受過學校教育,4歲起在父親張亞東開辦的私塾里讀書。2017年首次參加高考,總分172分。復讀一年后以352分的成績被商丘工學院專科錄取。“神童”美譽與“炒作”質疑相伴,部分法律界人士指出,張亞東涉嫌侵犯張易文受教育權。張亞東則稱,“早日成才于個人家庭都有利”,希望女兒未來繼續深造,畢業后從事科研工作。(9月13日新京報)
教育從來都是不缺熱鬧的,這不僅僅是因為教育自身是千家萬戶關注的焦點,更在于教育的對象是千差萬別、截然迥異的成長個體。就像此事件一樣,不管是主張通過私塾式教育讓孩子早早進入大學就讀的父親,還是認為父親沒有按照國家法律規定讓孩子接受完備的九年義務教育,是違法行為的法律界人士等,都各有說法,針鋒相對。
但各方“臉紅脖子粗”的爭議,事實上都是站在自己的立場上去評價和分析的,并沒有聽取10歲女童自身的真實聲音。對于未成年人的成長和人才的培養而言,成長者才是主體。教育界一直在倡導創設適合成長的教育,這才是對成長對象最負責的成長輔助和支撐,也才是教育的終極目標。
人是千差萬別的,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成長和成才,雖有共性的特征,但都不可復制。或許對于張易文而言,家庭私塾式教育比較適合,也更有利于其成長成才,但這僅僅是個案,恐怕很難復制出第二個張易文來。何況對于張易文而言,10歲上大學僅僅是成長中的一個插曲而已,到底她能不能接受系統的大學教育,能不能最終沿著這條路實現成才的夢想,也需要我們拭目以待。
因而,“10歲女童上大學”只是一個吸人眼球的新聞,但并不是一個教育經驗和模式的總結。其只具備了瀏覽效應,但并不具備復制效應。我們很清楚,教育最不需要的,就是看熱鬧的心態和圖熱鬧的風氣。
嚴格遵循教育規律,堅持因材施教,發揮主體成長能動性,實現個體綜合素質的提升,這些永遠是教育的宗旨和培養目標,偏離這些的任何做法和現象,都不具備剖析價值,更不會是剖析和反思教育的樣本。
對于教育,什么時候都不能失卻理性,也不能人云亦云,更不能隨便拿到一個現象,就當作行為去剖析、質疑乃至無休止地去爭論。